2025年11月5日上午,驼峰法学大讲堂第六十四讲在博远楼406会议室顺利进行。本次讲座邀请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汪世荣教授围绕“社会治理中的法律和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从马锡五审判方式到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主题报告。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孙明春主持,法学院院长张世君、教师陈寒非、高洁、张娜、王永祥、姚宇及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在主题报告开始前,法学院举行了客座教授聘任仪式。张世君向师生介绍了汪世荣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欢迎汪世荣加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并为其颁发聘书。

讲座伊始,汪世荣指出,创建社会治理法学适应新时代,体现新使命、新担当。社会治理法学重视社会运行中的规则、制度和规范。治理法学促进社会和法治的同步发展,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立足社会的法律具有更强的生命力,法治不仅承载推动社会变革的理想,还是特定社会历时性与共时性的有机统一。
汪世荣随后介绍了回应法律实施效果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表现,并强调现代法治要求立法吸纳公众意见,吸附风土人情、善良习俗与行业惯例。行政执法和司法要将纠纷的化解和制度的完善、纠纷的预防有机结合,重视法治教育,类型化解决矛盾和纠纷。

汪世荣表示,社会治理法学服务于法治实践,拓展了法学研究领域,进一步深化了教育教学改革。国家治理现代化重在基层治理现代化,就地化解纠纷矛盾才能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法学研究也需要加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阐释。
在互动环节,与会教师和同学就社会治理法学的研究对象、社会治理法学的方法论、情与法的内在联系、基层治理的输出经验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汪世荣对与会师生的提问做出细致解答。

孙明春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指出汪世荣用风趣幽默的语言讲述了社会治理法学在新时代的新使命,对马锡五审判方式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深入解读,讲座主张从社会治理角度理解法律规范,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视角。本场讲座在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字:王楷元
图片:范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