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为帮助我院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培养质量,实现分类培养的目的,学院将为2013级本科生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年级:2013级本科生
二、时间安排:
1.2015年3月26--4月1日,为学生申请阶段。请每位同学填写好申请表(见附件),于4月1日前交到本班班长处。
2.2015年4月初,根据学生申请,学院确定并公布本科生导师。
3.2015年4月中旬开始,本科生导师开始指导学生。
三、其他要求
1.在导师制实行过程中,请指导老师严格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导学生(指导记录见附件)。
2.在导师制实行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学院联系。
请使用zip软件解压附件
法学院
2015.3.26
具体办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