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首经贸政发〔2017〕5号,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及教务处相关通知,法学院将开展2017年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本科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组织、参与、监督各项教学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一)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喻中
副主任:张世君
委员:米新丽、李晓安、金晓晨、高桂林、谢海霞、郑文科
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教学秘书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奖候选人遴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评选工作安排,加强宣传,制定本单位候选人遴选方案,组织监控候选人遴选,向学校推荐本单位本科教学质量奖候选人。
(二)监督委员会
主任:李璐玲
委员:刘润仙、尹少成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组织获奖者建议名单的公示工作,对公示期存在异议的获奖者建议人选进行复议,协助学校完成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的网络投票环节,监督执行本科教学质量奖获奖人员的奖励发放工作。
二、评选范围
我院在职在岗、无教学事故的专任教师。
三、参评条件
本科教学质量奖设立教学卓越奖、教学新秀奖、课堂教学优秀奖三类。参评教师应首先满足《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各类奖项的具体条件。
(一)教学卓越奖
1.截止2018年3月31日,高校教龄满10年(含10年)以上且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作满8年(含8年);
2.教学效果突出,师生公认;
3.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至2017-2018第一学期六个学期连续主讲本科课程,且每年平均至少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每周3学时以上(含3学时),即每年平均至少96学时。
(二)教学新秀奖
1.截止2018年3月31日,入职本校工作满3年,年龄在38岁以下(含38岁,即1979年3月31日后出生);
2.教学效果在青年教师中名列前茅,深受学校教职工好评和学生欢迎;
3. 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至2017-2018第一学期六个学期连续主讲本科课程,且每年平均至少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周4 学时以上(含4学时),即每年平均至少128学时。
(三)课堂教学优秀奖
2016-2017学年两学期均给本科生上课的本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均有资格参与课堂教学优秀奖的选拔。
四、教学卓越奖和教学新秀奖评选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确定名额
根据学校发布的评选方案,教学卓越奖和教学新秀奖的推荐名额均为各院(系、部)教师人数的3%。结合教师人数,法学院2017年本科教学卓越奖及教学新秀奖推荐名额各1名。
(二)提交申请(2017年5月8日上午10点前)
可通过以下方式(任意一种)产生推荐人选:教师个人提交申请;学院公开推荐;学生(不少于30人)联名推荐。个人申请和推荐材料须提交法学院教学秘书处。
(三)确定候选人(2017年5月10—15日)
学院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经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后,确定候选人。
(四)学院向学校提交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及学院评价报告(2017年5月17日)
(五)听课评价(2017年5月-12月)
根据每位候选人本科课堂教学课程表,协助学校对每位候选人至少组织5次以上的随堂听课,各专家对候选人教学质量,包括课堂讲授及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完成专家评价报告。
(六)网络投票(2018年3月)
协助学校组织教师、已毕业的本校学生和本校大学二年级以上学生,对各学院(部)提交的候选人,开展网络投票评选,网络投票结果作为终评的参考。
(七)组织学院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2018年4月)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
1.申报书及支撑材料。
2.教学资料:包括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教材、课件、试卷、试卷分析报告、平时考核记录、所指导本科生的论文和实习报告、论文和实习报告指导记录、实验课和竞赛指导记录等。
(八)协助学校完成后续专家评审与终评、获奖者名单公示与公布等相关工作(2018年5月—7月)
五、课堂教学优秀奖的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一等奖:2016-2017学年课堂教学评价排名产生后,教务处列出全校前30名,全校公示后,由学校公布。
(二)二等奖: 2016-2017学年优秀课堂教学一等奖评审结束后,根据学院教师人数及一等奖获奖人员数量,学校下达各单位二等奖名额(全校共30人),由学院确定后,上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法学院
2017年5月5日
附表:
教学卓越奖和教学新秀奖各评审环节权重分配表
序号 |
评审环节 |
权重(百分比) |
1 |
学生评教得分 |
35 |
2 |
专家听课评分 |
25 |
3 |
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得分 |
15 |
4 |
教学资料评审得分 |
10 |
5 |
终审答辩得分 |
15 |
|
合计 |
100 |
说明:
各评审环节得分均为百分制,综合得分由下列算式得出:
综合得分 = 学生评教得分*35%+专家听课评分*25%+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得分*15%+教学资料评审得分*10%+终审答辩得分*15%
附件1:/publish/fxy/docs/20170505154035348273.docx
附件2:/publish/fxy/docs/2017050515405530839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