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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7年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05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首经贸政发〔2017〕5号,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及教务处相关通知,法学院将开展2017年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本科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组织、参与、监督各项教学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一)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喻中

  副主任:张世君

  委员:米新丽、李晓安、金晓晨、高桂林、谢海霞、郑文科

  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教学秘书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奖候选人遴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评选工作安排,加强宣传,制定本单位候选人遴选方案,组织监控候选人遴选,向学校推荐本单位本科教学质量奖候选人。

  (二)监督委员会

  主任:李璐玲

  委员:刘润仙、尹少成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组织获奖者建议名单的公示工作,对公示期存在异议的获奖者建议人选进行复议,协助学校完成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的网络投票环节,监督执行本科教学质量奖获奖人员的奖励发放工作。

  二、评选范围

  我院在职在岗、无教学事故的专任教师。

  三、参评条件

  本科教学质量奖设立教学卓越奖、教学新秀奖、课堂教学优秀奖三类。参评教师应首先满足《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各类奖项的具体条件。

  (一)教学卓越奖

  1.截止2018年3月31日,高校教龄满10年(含10年)以上且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作满8年(含8年);

  2.教学效果突出,师生公认;

  3.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至2017-2018第一学期六个学期连续主讲本科课程,且每年平均至少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每周3学时以上(含3学时),即每年平均至少96学时。

  (二)教学新秀奖

  1.截止2018年3月31日,入职本校工作满3年,年龄在38岁以下(含38岁,即1979年3月31日后出生);

  2.教学效果在青年教师中名列前茅,深受学校教职工好评和学生欢迎;

  3. 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至2017-2018第一学期六个学期连续主讲本科课程,且每年平均至少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周4 学时以上(含4学时),即每年平均至少128学时。

  (三)课堂教学优秀奖

  2016-2017学年两学期均给本科生上课的本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均有资格参与课堂教学优秀奖的选拔。

  四、教学卓越奖和教学新秀奖评选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确定名额

  根据学校发布的评选方案,教学卓越奖和教学新秀奖的推荐名额均为各院(系、部)教师人数的3%。结合教师人数,法学院2017年本科教学卓越奖及教学新秀奖推荐名额各1名。

  (二)提交申请(2017年5月8日上午10点前)

  可通过以下方式(任意一种)产生推荐人选:教师个人提交申请;学院公开推荐;学生(不少于30人)联名推荐。个人申请和推荐材料须提交法学院教学秘书处。

  (三)确定候选人(2017年5月10—15日)

  学院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经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后,确定候选人。

  (四)学院向学校提交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及学院评价报告(2017年5月17日)

  (五)听课评价(2017年5月-12月)

  根据每位候选人本科课堂教学课程表,协助学校对每位候选人至少组织5次以上的随堂听课,各专家对候选人教学质量,包括课堂讲授及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完成专家评价报告。

  (六)网络投票(2018年3月)

  协助学校组织教师、已毕业的本校学生和本校大学二年级以上学生,对各学院(部)提交的候选人,开展网络投票评选,网络投票结果作为终评的参考。

  (七)组织学院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2018年4月)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

  1.申报书及支撑材料。

  2.教学资料:包括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教材、课件、试卷、试卷分析报告、平时考核记录、所指导本科生的论文和实习报告、论文和实习报告指导记录、实验课和竞赛指导记录等。

  (八)协助学校完成后续专家评审与终评、获奖者名单公示与公布等相关工作(2018年5月—7月)

  五、课堂教学优秀奖的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一等奖:2016-2017学年课堂教学评价排名产生后,教务处列出全校前30名,全校公示后,由学校公布。

  (二)二等奖: 2016-2017学年优秀课堂教学一等奖评审结束后,根据学院教师人数及一等奖获奖人员数量,学校下达各单位二等奖名额(全校共30人),由学院确定后,上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法学院

  2017年5月5日

  

  附表:

  教学卓越奖和教学新秀奖各评审环节权重分配表

  序号

  评审环节

  权重(百分比)

  1

  学生评教得分

  35

  2

  专家听课评分

  25

  3

  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得分

  15

  4

  教学资料评审得分

  10

  5

  终审答辩得分

  15

  

  合计

  100

  

  

  说明:

  各评审环节得分均为百分制,综合得分由下列算式得出:

  综合得分 = 学生评教得分*35%+专家听课评分*25%+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得分*15%+教学资料评审得分*10%+终审答辩得分*15%

  

  

  

  

 

  附件1:/publish/fxy/docs/20170505154035348273.docx

 附件2:/publish/fxy/docs/20170505154055308393.doc

 附件3:/publish/fxy/docs/20170505154118260423.doc

  附件4:/publish/fxy/docs/2017050515413422259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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