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为帮助我院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培养质量,实现分类培养的目的,学院将为2014级本科生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年级:2014级本科生
二、时间安排:
1、2015年12月21--12月24日,为班主任动员及学生申请阶段。请每位同学填写好申请表(见附件),于12月24日前交到本班班长处,12月25日前交博纳204房间。
2、2015年底,学院确定并公布本科生导师。
3、2016年初开始,本科生导师开始指导学生。
三、其他要求
1.在导师制实行过程中,请指导老师严格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导学生(指导记录见附件)。
2.在导师制实行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学院联系。
法学院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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