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提高、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法学基本理论、技能和知识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手段,是衡量学校培养水平的重要依据。为确保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培育学生的学术诚信品质,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法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在合理应用法学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且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毕业论文可以是学术研究型的论文形式,也可以是实践应用型的典型案例分析形式等。
第三条 同一学生的双学位专业毕业论文与主修专业毕业论文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工作程序包括选题、开题、写作指导、中期检查、初稿、学术不端检测、论文评阅、答辩、归档等阶段。
第五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学院统一安排,原则上由本科生导师指导其所指导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主要职责如下:
(一)指导学生选题、开题,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二)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前的调研、文献收集与整理等准备工作。
(三)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认真做好答疑和指导工作,督促学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工作任务。
(四)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论文,并写出评语和评分,评语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字数不少于150字。
(五)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答辩准备工作。
第七条 学生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和遵守学校、学院有关毕业论文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高度重视毕业论文工作,集中精力完成毕业论文,处理好与求职就业等的关系。
(三)在开题及撰写毕业论文前广泛查阅参考文献,了解学术研究进展,避免低水平重复性工作。
(四)充分发挥学习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交流,有意识地培养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养成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按照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既定的内容和进度独立完成论文。
(五)论文写作必须严格遵循学术规范,禁止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行为。
(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后,按要求将论文终稿上传系统,并提交存档资料。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毕业论文时间安排在第四学年,一般在学生毕业当年5月底前完成。
第九条 毕业论文选题应加强问题导向,以实践性选题为主,基础理论研究为辅。在教师提出论文选题后,由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整合并确定选题,于第七学期末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选题。教师提出的论文选题中,实践性选题不少于50%。
学生可以在选题内具体确定论文题目。同时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结合社会实践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自行确定论文题目。论文题目必须一人一题,不得重复,且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论文中,实践性选题不少于50%。
论文题目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学生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变更。在系统提交论文初稿后,不得更改论文题目。
第十条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是毕业论文撰写的基础,须结构完整、层次清晰、思路明确、说明充分、文字简约流畅,字数不少于2000字。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题目、研究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基本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进度和计划、参考文献等。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证严密、数据正确、结论合理、层次清楚、文字通顺、图表清晰,有独立的观点和见解。毕业论文必须按规范格式写作。涉及到他人的观点、数据,要标注出处,明确列出参考文献。
毕业论文(设计)一般由封面、论文目录、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 附件、致谢等组成。毕业论文基本规范应该符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要求》的规定。
第十二条 使用“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两次学术不端检测(文字复制比检测),以第二次检测结果为准,检测通过方能参加论文评阅和答辩,评阅和答辩用第二次检测文稿。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上传“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检测后,重合文字部分所占的比例(去除本人文字复制比),即检测结果<30%,视为毕业论文通过检测;检测结果≥30%,视为毕业论文(设计)检测不合格。
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论文的重合文字部分所占的比例(去除本人文字复制比)低于15%,且答辩成绩需≥90分。
第十五条 为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对毕业论文各阶段工作的时限规定如下:论文选题在第7学期期末完成; 开题报告在毕业当年1月上旬前完成;中期检在3月中旬前完成;论文初稿在3月下旬前完成;论文定稿在4月中旬前完成;学术不端检测一般在4月中下旬前完成;论文评阅在4月下旬前完成;论文答辩在4月底完成。此时限规定可根据教务处及学院整体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第四章 论文系统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科毕业论文的所有工作程序都在论文系统进行,每篇论文都需在论文系统至少留下6次指导记录,指导记录应当具体、明确,每次指导记录不少于50字。指导记录应当能够客观、真实的反应论文指导情况,不得集中提交指导记录。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在指导老师指导后,及时提交指导记录,并提醒指导教师审核。学生不及时提交指导记录的,指导教师可以在成绩评定中酌情减分。
第十八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第十五条的时间节点,如果晚提交一次,论文最终成绩减5分。第二次晚提交,由本人提交经指导教师签字的情况说明。第三次晚提交的,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第五章 论文答辩与论文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论文答辩开始之前,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应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指标参考体系》给出论文成绩,并写出评语。论文成绩以百分制记分。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学生人数成立若干个论文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至少应由三名教师和一名答辩秘书组成。每个答辩小组设答辩组长一名,负责毕业论文答辩的具体组织工作。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即指导教师不参加本人指导的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应提前至少3天向学生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分组名单、顺序等答辩事项。
为了避免答辩流于形式,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应认真、仔细阅读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为答辩作好充分准备。
第二十二条 答辩时,每位答辩的学生应该简明扼要地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主要观点、创新之处等内容,时间不超过5分钟。
学生陈述之后,答辩小组老师向其提问,学生当场回答。
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不超过15分钟。
全部学生答辩结束后,学生退场。答辩小组进行评议,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给出学生答辩成绩。
第二十三条 答辩小组应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指标参考体系》,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教师成绩和答辩小组成绩综合评定学生毕业论文总评成绩,并写出评语。
论文总评成绩=指导教师评阅成绩×30%+评阅教师成绩×20%+答辩小组成绩×50%。
成绩按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五级评定。论文总评成绩不及格,则论文不通过。
因毕业论文质量低而进行第二次答辩,经第二次答辩后获通过的,则该篇论文最终成绩为及格。第二次查重检测结果≥30%,再次查重后达标的,则该篇论文最终成绩为及格。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总体成绩应呈正态分布,成绩为“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15%。
第六章 质量监控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对毕业论文各环节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其中,毕业论文中期检查主要对论文结构及撰写情况进行总结,并对论文修订及深化进行具体规划,字数不少于 500 字。
第二十六条 学院加强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对指导教师及学生实施必要的奖惩制度。
(一)对不能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要求和学院安排,严重影响学生毕业论文进度的指导教师,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二)对于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学生在论文写作中不配合指导教师,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学院约谈该生,情节特别严重,可以由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四)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或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五)学院每年组织一次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活动,为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以适当奖励。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按期毕业。在修读年限内可提出申请,按照学校规定重新修读。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学生需按答辩组评委老师的意见进行修改,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将论文存档稿上传至论文系统,并按要求上交装订的论文存档稿。论文存档稿单面打印即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学生。辅修法学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21 年 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