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本科生的学业过程管理,对可能产生的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干预,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我院良好学风,提高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业预警管理办法》,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在学校学业警示、学习警示两个类别学业预警基础上,增加两个学业预警类别:课业预警、课业温馨提示。
第二条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院给予课业预警:
1.补考成绩公布后,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课程,按现行考试制度组织考试,逐学期累计有10学分及以上课程未能取得学分者;
2.补考成绩公布后,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课程,按现行考试制度组织考试,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对应当给予课业预警的学生,学院出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学生课业预警告知书》,由班主任送达本人并告知家长。
第三条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学院给予课业温馨提示:补考成绩公布后,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课程,按现行考试制度组织考试,逐学期累计有课程未能取得学分者;
对应当给予课业温馨提示的学生,学院出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学生课业温馨提示书》,由班主任送达本人并告知家长。
第四条 对给予学业预警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约谈该学生,提醒该生学业出现问题,帮助该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自觉性,制定有针对性的、可行的学习计划。
对给予学业预警的学生,班主任应加强与家长的交流配合,共同做好帮扶和教育工作。学院鼓励学生之间的帮学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法学院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