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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1-21

 

  第一条 为规范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程序,保证答辩质量,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9年修订)》以及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答辩委员会组成

  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硕士生导师和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三至五人组成,其中校内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不少于三人,校外专家不少于一人。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硕士生导师和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三至五人组成,其中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答辩学生的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并应在答辩时回避。

  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答辩设秘书一名。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各学科报给学院,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 答辩过程

  答辩过程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首先宣布答辩议程及其他有关事项,接着由答辩学生介绍论文框架及主要内容,答辩委员会委员进行提问,答辩学生记录问题并出场备答,该组所有同学均接受提问后,答辩学生按顺序回到答辩现场回答问题,并接受答辩委员会可能会有的追问。之后所有答辩学生回避,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和表决。后答辩会复会,所有答辩学生入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投票结果。

  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由答辩秘书负责记录。

  第四条 答辩委员会职权

  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答辩过程。

  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并对论文及答辩情况给予总体评价,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所有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优秀毕业论文的初步评选。在充分征求评委意见后,共同决定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

  评优比例依照当年当次学校通知执行。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12 月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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