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本科期末试卷命题及批阅规定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精神,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包括笔试、案例分析、结课论文等方式。其中,笔试可以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两种方式进行。
2.涉及多名任课教师的课程考试方式由学院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共同讨论决定,同一门课程考试方式应相同。
二、考试命题
(一)总体要求
1.考试命题不超过本门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范围,着重考察本门课程的基础知识及其运用能力,试题难易适度
2.凡由两个及以上班级或由两名及以上任课教师开设的学分相同的同一门考试课程,由学院负责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试卷。
3.各门课程应准备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 A、B 两套试题,供考试选用。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同一份试题中不应出现重复内容。同一门课程 A、B 两套试题中重复的内容不得超过 30%,近三年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 10%。
4.考试前,任课教师可以带领学生进行全面复习,但不允许超越教学大纲的要求缩小考试范围或以考题的形式划定考试重点等。
5.所有考试试卷均需备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二)闭卷考试命题
1.题型
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填空题、 判断正误题、判断分析题、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等。每份试卷的题型不少于四种、不多于八种,客观题与主观题应当相对均衡。
2.题分
(1)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2 分。
(2)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 2-3 分。
(3)填空题,每空 1-2 分。
(4)判断正误题,每小题 1-2 分。
(5)判断分析题,每小题 2-4 分。
(6)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3-5 分。
(7)简答题,每小题 5-8 分。
(8)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0-20 分。
(9)论述题,每小题 10-30 分。
其他题型题分由任课老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开卷考试命题
1.开卷考试试题题型可采取较为灵活的形式。鼓励题型多样化,避免题型单一化,每份试卷的题型不少于两种,题量不少于四道。
2.开卷考试的试题,不得使用名词解释、简单等试题答案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四)结课论文考试
采用论文形式结课的,论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符合基本的学术规范,不得抄袭。
三、总成绩构成
1.课程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课程的总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等)及签到成绩 (占 10%)构成。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为 20%,最多不超过 30%。因课程性质特殊,确实需要提高平时成绩的,可以在开课前向学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可以适当提高平时成绩比例,但平时成绩所占比例最高不得超过 50%。
2.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应当在最后一次课时向学生公布。
四、试卷格式
1.试卷上应写明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长、考试方式及试卷总分。
2.注明每道大题、小题的题分及答题要求。
3.A、B 两套题的题型、题分、总分一致。
4.对答题方法有特别要求的,应予以说明。
5.试题一律按学校要求模板出题,并用 B5 纸打印。
五、试卷审核
任课教师完成试题命题工作后,须将试题交由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然后交教学副院长审查签字同意后方可在期末考试中使用。
六、试卷批阅及保存
1.试卷根据标准答案进行认真批阅,每道小题得分写到题目左侧,每道大题得分(小题得分累加)写在大题标题左侧及试卷第一页的相应位置,并在试卷第一页相应位置签阅卷老师姓名。
2.同一门考试课程,如由两位或者两位以上老师分别讲授的, 试卷批阅必须实行流水作业,每位教师批阅 1-3 题,具体分工由任课教师根据授课班级数量、人数等酌情确定。
3.试卷批阅必须使用红色水笔或圆珠笔。不得在试卷批阅中随意涂改,如有更正成绩的,教师需在更正处签名。
4.采用结课论文形式进行考试的,论文的批阅要求有不少于 50 字的评语,并在论文中给定分数。
5.试卷批阅后,任课教师应认真撰写试卷分析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试卷对本课程内容的覆盖程度、试题的题型是否全面合理、试题的难易程度以及学生的答题情况。试卷分析报告不少于 50 字。
6.批阅好的试卷或论文,应按学校相关要求装订成册,试卷册及签到表装进试卷袋里,相关信息(试卷袋及试题册封面)填写完整,最迟于下学期开学 2 周内交到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并签字确认。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2021 年 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