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理论联系实际”是法学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教学过程,有助于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律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职业技能。我院根据《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学生到实务部门进行实习与实践,与实习单位共同对学生进行联合培养。
根据我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法学专业卓越班”(以下简称“卓越班”)实践教学分为“见习”、“认知实习”和“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四个阶段。其他教学班实践教学分为“认知实习”和“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三个阶段。上述实习将分别在不同学期分段进行。
第一章 学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一、学生应当按照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并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二、服从实习单位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及工作人员,尊从指导教师指导,认真完成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安排的实习工作,在完成实习单位交办工作的同时,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好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三、维护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声誉,注重自身修养,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言行举止文雅,礼貌待人。
四、加强人身及财物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五、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制度、各种保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必须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请假,同时报实习小组负责人,不得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七、对于严重违纪、不服从管理的实习生,实习单位可以通知本院,终止该生的实习。
第二章 实习单位与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单位是我院为培养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为学生开辟的校外课堂和教学场所,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安排理论知识功底深厚、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实习生的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指导。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在实践教学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习开始前,指导教师向实习学生进行总体实习指导,对学生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单位制度、工作技能、安全等进行全方面教育。
二、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目的和实习内容、具体条件等,制订实习计划,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三、指导教师可根据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实习目的和实习内容,布置相应的实习任务,安排和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相关的各项工作,并进行指导和督促。
四、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对学生德、技、能综合培养,指导学生学习法学知识,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知识运用技能。
五、指导教师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等。学生需要外出工作时,注意学生的人身安全教育。
六、在实习期间,对违反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指导教师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令其改正。对于严重违纪、不服从管理等严重不良行为的实习生,实习单位可以通知本院,终止该生的实习。
学生实习期间,遇到学生突发意外或其他严重情况,及时处理,并通知学院。
七、学生实习期满,对学生的实习情况作出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学生出勤、纪律、品德修养、工作态度、责任心、法律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及其应用能力、职业技能等,综合评定。
八、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该生实习鉴定表中注明“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并说明理由:
1、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的,或者无故缺勤2天以上的;
2、道德品质不良,实习态度不端的;
3、不服从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管教,情节严重,责令不改的;
4、严重违反实习单位工作制度、保密制度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实习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
6、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认为其他不应当给予实习成绩评定的情形。
第三章 见习
一、见习目的
根据我院“卓越班”人才培养方案,见习是“卓越班”学生的实践课程之一,是对卓越班学生实践课程的初步训练,旨在全面推进法学专业素质教育。
见习目的是:初步了解法律事务工作,了解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实习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以使学生对本专业具有感性认识,对法律职业有初步了解,为以后更好的课堂学习以及将来投身法律事业打下基础。
二、见习要求
初步了解我国司法组织的构成、工作体系等,接受实务部门的法律知识教育,接受法律工作职业道德的教育和训练,培养崇尚法律的精神;亲身体验和感受法律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了解法律职业的性质、特点;了解法律工作者自身应具有的职业道德素养、职业基本技能、法律知识和基本理论。
三、见习内容和形式
(一)见习主要内容
1、观察、了解和感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实务部门的基本制度;
2、观察、了解和感受法律职业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要求等;
3、观察、了解法律工作者在执业过程的法定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
4、观察、了解和分析作为企业、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应坚持的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
5、实际感受司法体系、司法环境和司法实践。
(二)见习的主要形式
1、旁听案件审理;
2、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从事查阅、收集、整理资料等基础性工作;
3、旁听法律咨询;
4、旁听法律事务谈判;
5、旁听疑难案件研讨;
6、参加实习单位举办的法务活动;
7、从事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安排的其他见习活动。
五、见习时间
卓越班:见习一般安排在第2学期21-24周。
第四章 认知实习
一、认知实习的目的
法学专业认知实习的目的是:通过专业认知实习,培养法律认知能力,提高学生对法学专业的认知度,并通过认知实习,检验已学法律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为以后的实际应用打下基础。
二、认知实习基本要求
熟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实务部门的各相关法律实务;熟悉法律思维的主要特点和法学学习的基本方法;充分认识作为未来的法律工作者应具有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提高学生的专业认知,强化学生的专业意识,为以后法学专业课程的系统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认知实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认知实习的主要内容
1、熟悉所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实务部门的相关工作和要求;
2、熟悉法律职业各类资格要求、职业素养要求、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的要求;
3、熟悉在执业过程中的法定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认知实习的主要形式:
1、协助查阅、收集、整理资料;
2、辅助做文案工作;
3、观摩法庭审判等实践活动;
4、参与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
5、协助从事记录、会见、送达等工作;
6、研读案例和法律文书;
7、研习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
8、旁听疑难案件研讨;
9、参加各种法律事务谈判;
10、参加实习单位举办的法律事务活动;
11、参加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安排的其他实习活动。
四、认知实习时间
卓越班:认知实习一般安排在第4学期18-23周。
学术提升班、涉外法务班:认知实习一般安排在第4学期18-20周。
第五章 专业实习
一、专业实习目的
专业实习的目的是:增强法律意识,强化职业道德,加强职业责任感,掌握办案流程,培养法律应用能力,培养法律思维,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相应的法律职业技能和素养,为毕业后走向社会,顺利适应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专业实习基本要求
通过实习,掌握和应用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及其相关的组织、准备工作;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和技巧;掌握证据调查、出庭辩论、参与调解等程序规则以及具体工作和要求;熟悉非诉讼业务工作;能够将所学法律知识和基本理论应用于实务,具有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和锻炼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
三、专业实习内容和形式
(一)专业实习的主要内容
1、应用所学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2、掌握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要求、规则。
3、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和技巧。
4、掌握证据调查、出庭辩论、参与调解等程序规则以及具体要求,掌握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规则与技能;
5、参加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
(二)专业实习的主要形式
1、草拟、审查各类法律文书;
2、参与会见当事人;
3、参与或独立进行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
4、参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
5、参加庭审的准备、组织、笔录等工作;
6、完成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安排的其他专业实习活动。
四、专业实习时间安排
卓越班:专业实习课程一般安排在第6学期 第 10-19 周
学术提升班、涉外法务班:专业实习课程一般安排在的第6学期第 18-20 周
第六章 实习考核
一、实习鉴定
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给予实习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学生出勤、纪律、品德修养、工作态度、责任心、法律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及其应用能力、职业技能等。
二、实习报告
实习结束,学生须填写实习表,提交实习报告。并归入实习生个人档案。
三、实习成绩评定
我院根据学生在实习单位表现、实习总结报告等综合情况,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分为“优、良、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1、优秀:全面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得到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好评,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内容,并对实习情况进行有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学过的理论知识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考核成绩优秀,无违纪现象;
2、良好:全面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内容比较具体,得到了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积极评价,对实习情况能进行较全面系统介绍,考核成绩良好,无违纪现象;
3、中等: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较完整全面,得到了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一般性评价,考核成绩中等,无违纪现象;
4、及格: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能反映实习的基本情况,考核成绩能达到基本要求,无明显违纪现象;
5、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及格:
(1)不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的;
(2)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给予否定性评价,或者因学生原因,实习单位不给予实习成绩评定的;
(3)实习报告零乱,分析有原则性的错误的;
(4)实习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或无故缺勤2天以上的;
(5)实习期间因各种原因而终止实习的;
(6)实习中有其他严重违纪情形的。
四、实习总结
1、我院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总结和汇报,评出优秀实习团队、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论文,并给予相应奖励。
2、实习不及格者必须补做,补做实习只限一次,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