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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11-05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活动,促进研究生将专业知识和实践知识相结合,根据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研究生组成团队申请项目。

  第二条 创新实践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不得延期结项。项目由研究生院和学院共同负责。

  第三条 申报人(含负责人和全部参与人)应为在校全日制非定向一年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每个项目组应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其中,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的申请。

  第四条 项目建设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发现、思考和解决实践问题为目的,以近年来基于中国国情的企业、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或公共管理、法治建设等的真实素材为基础,着眼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两区”建设的整体要求,力求提升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负责审核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的,由学院组织的答辩委员会专家通过现场答辩、评议后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相关指标数确定拟立项名单,并向研究生院推荐,研究生院负责对拟获批的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名单。

  创新实践项目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六条 项目资助内容和金额在项目申报通知中公布,按照学校财务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

  第七条 项目的组织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状态变更时,项目终止,或按照顺序变更项目负责人,并补充项目组成员。负责人必须按项目立项申请书中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开展研究工作,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负责人的导师应给予必要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条 学院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过答辩形式进行。

  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团队人员参与情况、项目研究进度、阶段性成果、经费执行情况等。

  第九条 项目结项采用专业案例形式。结项成果标准应达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库建设及管理办法》(首经贸政发〔2020〕7 号)中入选校级案例库及以上标准。

  第十条 项目结项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须向学院申请结项。

  学院组织成立答辩委员会对申请结项的项目进行答辩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未结项或结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负责人在校期间申请其他研究生项目的资格,不得申请提前毕业和硕博连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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