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活动,促进研究生将专业知识和实践知识相结合,根据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研究生组成团队申请项目。
第二条 创新实践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不得延期结项。项目由研究生院和学院共同负责。
第三条 申报人(含负责人和全部参与人)应为在校全日制非定向一年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每个项目组应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其中,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的申请。
第四条 项目建设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发现、思考和解决实践问题为目的,以近年来基于中国国情的企业、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或公共管理、法治建设等的真实素材为基础,着眼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两区”建设的整体要求,力求提升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负责审核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的,由学院组织的答辩委员会专家通过现场答辩、评议后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相关指标数确定拟立项名单,并向研究生院推荐,研究生院负责对拟获批的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名单。
创新实践项目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六条 项目资助内容和金额在项目申报通知中公布,按照学校财务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
第七条 项目的组织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状态变更时,项目终止,或按照顺序变更项目负责人,并补充项目组成员。负责人必须按项目立项申请书中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开展研究工作,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负责人的导师应给予必要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条 学院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过答辩形式进行。
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团队人员参与情况、项目研究进度、阶段性成果、经费执行情况等。
第九条 项目结项采用专业案例形式。结项成果标准应达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库建设及管理办法》(首经贸政发〔2020〕7 号)中入选校级案例库及以上标准。
第十条 项目结项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须向学院申请结项。
学院组织成立答辩委员会对申请结项的项目进行答辩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未结项或结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负责人在校期间申请其他研究生项目的资格,不得申请提前毕业和硕博连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