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必须“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员、干部言行”。我们要深刻认识总书记这一要求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中央国家机关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党员干部应当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中走在前面、作出表率。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忠于职守,严格监督、严肃执纪、严厉问责,坚持不懈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党员干部言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必须坚持严格监督、紧盯关键环节,保证党章党规党纪得到有效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负责监督处级及以下干部,占党员干部总数的80%以上,必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作用,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确保机关党员干部忠实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依法依规履职用权。一是突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旗帜鲜明讲政治、维护党中央权威,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任务。要通过强化监督,使中央国家机关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向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看齐,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实效的监督,推动机关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认真、生动活泼地开展起来,党员干部自觉对标党章党规,经常打扫“思想灰尘”,及时把“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不合格表现的负面清单列出来,让党员干部在相互提醒和监督中不断成长进步。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中央国家机关掌握着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项目资金分配权,必须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经营垄断等重要部位、关键环节、重点人群的监督,使党员干部逐步习惯在有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确保公权力依法公正行使。还须格外警惕党员干部容易掉落的种种“陷阱”,自觉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树立良好家教家风,防止被利益集团“诱捕”“围猎”。
必须坚持严肃执纪、用好“四种形态”,使党规党纪真正成为带电“高压线”
当前,一些部门机关纪委存在“零立案”、问题线索存量较大等问题,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我们决不能有“缓一缓”“松口气”的思想,必须常抓不懈,敢于较真碰硬,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执纪、标本兼治,科学处理好拔“烂树”、治“病树”与护“森林”的关系,使党规党纪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推动中央国家机关政治生态持续优化。要推进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把第一种形态扎实有效地运用起来,对党员干部的“小事小节”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在“破纪”之前构建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墙”。要保持纪律审查和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克服“届末之年反腐败可以收官”的思想,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突出“三类重点人”,强调“三个时间节点”,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和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特别是认真落实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在严格的程序和纪律约束下开展工作,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纪律的检验。此外,要抓好线索核查和以案说纪“一头一尾”两项工作。
必须坚持严厉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针对中央国家机关不同程度存在的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机关纪检组织要认真落实问责条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倒逼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推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成为常态。一是对“两个责任”履行不力的严肃问责,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特别是“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党员干部连续出现问题的,以严肃问责督促责任落实。对纪检干部不履职、不作为,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要突出“关键少数”,紧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过“一案双查”、严肃追责,倒逼“一岗双责”落地生根。二是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针对执行中央决策不力、庸政懒政怠政或者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通过“问责一个”、实现“警醒一片”,坚决扭转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甘做“混事官”“太平官”“逍遥官”的错误倾向,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三是增强问责实效性和规范化水平。问责需要边探索边总结,不断创新问责方式、完善问责措施,提高问责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根据问责条例细化实施办法,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总结提炼为制度规范,丰富完善问责制度体系,不断增强问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必须落实“两个为主”、强化工作统筹,形成监督执纪问责整体合力
纪工委近期调研发现,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突出存在机构缺失、职责不清、力量不足、“三转”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为此,纪工委要切实贯彻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关于“两个为主”的要求,通过落实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为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为主”,增强部门机关纪委监督执纪的独立性和实效性,改变机关纪委囿于执纪力量不足而无法开展纪律审查的困境。健全完善中央国家机关纪检工作机制和格局,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协调办案、工作考核等机制,提高机关纪检干部履职尽责能力。建立健全中央国家机关纪检工作体系,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监督执纪“无死角”。(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陈超英)
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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