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1日下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廉政法治研究中心联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共同举办《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学习研讨会。

本次学习研讨以“《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为主题,邀请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最高法刑二庭原庭长王晓东,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周洪波,《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副总编辑陈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廉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剑波,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副主任王乐等为与谈嘉宾。市检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继华主持学习研讨,市检一分院及辖区各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负责人、检察人员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部分教师、《中国检察官》杂志社部分编辑共30余人参与学习研讨。

本次学习研讨共分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王晓东副会长对《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进行精讲。他从制定背景与经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方面进行讲解,并从定罪量刑标准、数额标准等十五个方面对《解释(二)》全文进行了深入解读,重点提示了审查办案时应注意的问题,并解答了现场提问。

第二单元聚焦贪污贿赂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理论及实务研讨。
理论研讨部分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廉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剑波主持,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部副主任、副教授李政印以“预期性利益相关问题”为主题,对《解释(二)》第11条适用条件及相关问题进行了阐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洁以“涉案财物追缴没收规定的探讨”为主题,对《解释(二)》第23条的理解及实践挑战进行了阐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经贸法学研究》编辑部主任刘传稿以“涉案珠宝玉石的价格认定”为题,梳理了《解释(二)》第12条适用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对珠宝玉石价格认定材料的审查重点。




实务研讨部分由《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副总编辑陈冰主持,市检一分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张松、昌平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副主任王丽丽、海淀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检察官助理贾惠程结合办案实际和疑难案件,分别对《解释(二)》的理解和适用提出实务见解。




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副主任王乐表示,此次学习研讨形式新颖,值得借鉴。本次活动聚焦施行不久的《解释(二)》,是对检察机关如何在司法工作中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的“雪中送炭”。市检察院将组织《解释(二)》系列学习活动,推动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素能提升,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推进反腐败斗争。


周洪波副院长指出,本次活动是一次高质量、有深度的学术交流。一是恰逢其时、解读深入。坚持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有力推动司法尺度统一和办案质效提升,为检察办案提供专业指引。二是层次清晰、干货满满。围绕《解释(二)》深学细研,理论研讨强化了法律规范层面的理论支撑,实践研讨切入检察办案真实案例及典型场景,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良好互动。三是内容务实、成效突出。活动实现跨部门、跨专业、跨层级的充分交流,为更好贯彻《解释(二)》提供了重要参考,实现了“以研带学”“以学促干”“以干提质”的突出效果。

作者: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