驼峰法学大讲堂第十六讲:财税法学的领域界分与重心调适
2021年11月10日晚18:30,我院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熊伟教授开展了“财税法学的领域界分与重心调适”专题讲座,这是我院打造的驼峰法学大讲堂系列第十六讲。本次讲座由何锦前副教授主持,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法学院部分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在博远楼406共同参与了讲座,300余位学友通过腾讯会议参加了讲座。
熊伟提出将围绕领域法学、理财治国观和公共财产法三个概念进行细化,并在学习中落实下去。
熊伟强调,财税法领域中税法投入的人力与产出的成果是最多的,不宜将财税法学的所有注意力都放在税法,财政法同样是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他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财政法研究中,同时呼吁学者们给与其更多的关注。相对于税收,非税收的关注度较为欠缺,且肇因于政府获得财政收入有不同身份,产生不同的法律形式,对应不同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导致非税收入内部的体系杂乱。其中,诸多问题值得研究,例如若将其纳入税务机关征收体系是否适用统一的非税收入平台,行政机关主管的非税收入是否有必要纳入该体系,以及某些收入性质的定性问题,因何而收。再如,中央和地方的罚没收入的处理,诉讼费是应当适用财政法还是诉讼法的规定,二者何者为特殊法,何者为一般法的问题等等,上述问题均可成为财政法研究的重点。
他从《预算法》进行解读,以民航建设基金为例,其本质是政府收费,不具有可补偿性,也不符合非国有财产征收的补偿要求。如果需要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应当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依据,明确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范围,完善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体系,健全转移支付制度。
在财政支出方面,熊伟指出有关财政支出的成果少之又少,有关财政支出的计划、标准和程序,资金接受主体与财政支出主体之间的关系,相关政府机关之间的财政协作关系,也都是我们平常不太关注的问题。他指出,大部分有关财政支出的文件多用财经术语而非法律术语,期望通过各位同行的努力在非税领域、财政管理与支出方面引入传统法学的立场、思维和方法,提高法治化和规范化程度,多向财税学、政治学学习,让法学与财税结合更加紧密,让制度和规则沁润思想。
熊伟认为“财”和“政”是可以做一定区分的,主要从资金、资产和资源三个方面强调了近年来财政法领域对财产管理的关注侧重。他对财、政适当分离状态下的财政法体系进行了深入、详细的讲解,阐明了以资金为纽带的财政法领域范围和以财政机关为中心的财政法规范体系。以资金为核心去建构规则体系,财税法的特性会得到充分体现,更容易得到法学界的关注和重视。
在互动环节,熊伟逐一详尽地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并鼓励同学们积极关心并在未来参与到国家财税事业的发展与建设中。
经过两个半小时的会议讲解,熊伟向线上与线下数百位参会者,尤其是财税法的老师同学们传递了他的一种观点:财税法不只有“税”,其中的财政法问题还需要我们一批又一批的财税法人共同去探索和挖掘。何锦前发表结束语,感谢熊伟与大家进行学术交流分享,拓宽了与会师生的研究视野与思考方向。讲座在大家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