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李晓安教授于2014年10月23日至26日参加了教育部法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及高等教育研究会年会。
此次教指委会议议题是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本科法学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遵循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深化法学专业类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参照《法学学科门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参考框架》及制定要求,设置国家标准。
遵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即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作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作为设置专业的参考,学校在增设新专业时,应对照标准来评估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等是否达到专业的基本要求;二是作为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指导,学校要以标准为基础制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建设规划;三是作为质量评价的依据。同时,教育部确定不再具体制定法学专业类下设各专业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此次会议着重讨论法学专业教师员额,学科背景、学历背景;教学环节、教学规范、课程设置、教学经费、实践教学的安排、质量保障体系、法学图书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