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下午,驼峰法学大讲堂第六讲在我校博远楼1号会议室隆重召开,本次驼峰大讲堂的主题是“《行政处罚法》修改的主要问题及其展望”。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副教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冒智桥来为大家答疑解惑。讲座由院长助理、尹少成副教授主持,法学院贺燕老师及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讲座。
尹少成首先介绍了讲座背景及三位嘉宾,对嘉宾及同学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张红教授首先对《行政处罚法》从诞生到现在进行了深度分析,对《行政处罚法》修改稿中增加的一些主要内容做了简单介绍,重点对行政处罚和刑罚的衔接、行政执法和解这两个问题进行阐述。
对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衔接问题,张红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界分出发论述,并追溯至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分上,为大家深刻解读了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联系与区别。她对于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存在一定困难、行政处罚过程中证据或多或少受到毁损、检察机关监督范围等方面做了详细阐述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个人建议。针对行政执法和解问题,张红首先对行政执法和解的含义进行解读,并对域外行政执法和解的相关规定进行介绍,各国对此项制度使用意愿存在差异,比如美国愿意去使用,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则正好相反。随后她还通过案例的分享,阐述了行政执法和解制度对节省司法资源、减少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争议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赵鹏首先指出执法和解问题应当放在大背景下进行研究,他阐述了为什么执法和解在美国和德国出现不同的命运,通过案例解释了虽然执法和解制度存在优势,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如是强调效率还是强调原则值得我们思考。赵鹏重点讲述了行政处罚责任的构成要件问题,他强调,除非特别法有规定,对于违反管制规范的行为,《行政处罚法》体现为推定过失责任。《行政处罚法》在修改过程中规定没有主观过错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是否可以免除同样值得我们讨论。针对《行政处罚法》中旧有的管制规范,新的管制规范是否能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他同时提出《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免责条款的设置尚存在欠缺。针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问题,他认为目前存在 “设定过度”问题,建议对设定权限既不能完全放开,也要给地方一定的设定空间。最后赵鹏进行总结,他首先肯定了《行政处罚法》在修改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进步,但在某些方面仍值得我们商榷。
冒智桥首先分享了学习行政法的方法,他提议在学习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从身边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且进行思考,他建议同学们通过对案例的学习来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把理论转化为实践,从而解决问题。冒智桥针对行政处罚是否要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观思想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行政处罚需要考虑主观因素。针对行政和解问题,他认为行政和解在实务中缺乏适用土壤,一味适用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在答疑环节,同学们针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踊跃提问,讲座最后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结束。
“驼峰法学大讲堂”是我院推进一流专业建设、营造立体学术生态、提升学院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之一。以校标“驼峰”命名学术讲座,体现了我院对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表明了我院勇攀高峰的执着追求和锐意创新的改革决心。
(文:徐壮、常鸿儒,图:陈惠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