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生的科研和学术水平,促进院际间的学术交流,法学院秉承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针对法学领域中的交叉学科,依托首经贸学科优势,于5月3日至5月14日举办了首届法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学术论坛根据学生提交的论文共分为五场主题论坛,分别为:民法领域、税法领域、劳动法领域、金融法领域、互联网经济领域论坛。
论坛以展示学生学术研究内容为中心。每场主题论坛主要发言人为法学院研究相关问题的研究生,同时,法学院研究生会也邀请了来自财税学院、劳经学院、金融学院、工商学院和国际经管学院的研究生同学参与交流与探讨。法学院众多教师根据学科参与到相关论坛进行评论与指导。
税法领域分会场在博纳楼第五会议室举行,法学院刘迎泽老师、何锦前老师参加了研讨会,对同学们的论文进行指导。财政税务学院贾民胜、王策同学在会上以税务学的视角对参加论文展示的同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分享了自己的想法。法学院经济法付正佳、张思名、黄晨、陈思语、李泉怡同学在会上展示了自己的论文。
付正佳同学论文的题目是《公平分配理念下我国个人税法改革》,文章以实现社会公平为理念,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针对目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张思名同学以《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探究》为主题进行报告。主要探讨了在当今信息化、现代化的情况下税收治理问题提出了建议。
黄晨同学文章主题是《论税收法定原则及其中国实现路径》。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领域的帝王原则,在我国实现税收法定原则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陈思语同学以《我国房产税的职能定位及其改革》为题进行报告。房产税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对房产税是否有利于降低房地产价格进行了探讨。
李泉怡同学论文的题目是《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研究》,对环境保护税应当怎样进行完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财税学院的贾民胜、王策同学都以自己的专业视角对五名进行展示同学的论文提出了建议,他们认为法学院同学们在论文写作时应当更加注重理论在应用到实际效果。
刘迎泽老师对同学们的问题进行了逐一的点评,肯定了学生们的写作水平,也认真的分析了每篇论文存在的问题。何锦前老师认为这种学术论坛的形式非常的有利于学生们的学习和提高同学对于学术的热情。
劳动法领域分会场在博学楼610教室举行,法学院焦志勇老师、徐丽雯老师受邀参与本次研讨会,同时邀请了劳动经济学院的郭秀娟同学参加研讨会。
研讨会首先由法学院的同学进行演讲展示。谢陆源同学从女性的反就业歧视保护的角度出发,认为在“全面二孩”实施一周年的现在,应当尽快调整劳动法,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保护女性合法劳动权益,并加强对于用人单位的监督,为受到歧视的劳动者们提供法律援助,以此缓解育龄夫妻因再生育而产生的后顾之忧。
董倩同学以老年人再就业的法律保护为主题,提出在法律建设方面鼓励老年人再就业,通过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将老年人劳务关系归于劳动法调整范围、规范劳动合同、将老年人纳入特殊保护范围等方式,保护老年人再就业合法权利,从而应对老龄化危机,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郝伊一同学将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引入劳动法领域内,提出将比例原则使用到劳动合同变更中可以更有效地平衡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判断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的问题上,采用比例原则来协调和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劳动经济学院的郭秀娟同学在听了法学院同学们的演讲展示后,介绍了自己的专业学习与劳动法之间的关联,并针对老年人再就业等问题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与法学院的同学们进行了跨专业的交流和分享,为本次研讨会提供了不同的视野和讨论方向。
在点评环节,焦志勇老师和徐丽雯老师亲切地根据各位同学的演讲展示从选题合理性、具体内容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点评,焦志勇老师结合法学基础理论以及当前政策和热点,对完善同学们的演讲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徐丽雯老师从劳动法的体系和调整范围入手,使同学们对于劳动法领域内的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本次研讨会跨学科的交流和探讨方式获得了两位老师的一致好评,认为在法学院同学、老师以及其他学院同学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信息共享与交流。
金融法领域分会场在博纳楼213会议室举行。此次研讨会由王姿淇同学、黄诗卉同学和肖艳鹏同学作为主报告人。会议邀请了宋成斌老师、尹少成老师和金融学院的霍光同学,以及国际经管学院的高星凯与作报告的三位同学进行交流、沟通。
首先由王姿淇同学以中国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研究为主题,介绍了中国的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参考美国、欧盟、俄罗斯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出可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以及设立区域经济巡回法庭的建议。
黄诗卉同学对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权保护进行了相关研究。报告中黄诗卉同学通过类比《消法》中的“消费者”,给出了金融消费的定义。认为信息权是一种对自己信息控制、支配和使用的权利。当今的金融危机四伏,对于处于弱势的金融消费者来说,对他们的保护迫在眉睫。黄诗卉同学由此提出三点建议,提出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探索建立金融消费者“冷静期”、建立完善的政府以保护数据保护系统。
肖艳鹏同学以宝能系举牌万科的案例分析为基础,探讨险资举牌的法律风险。提出应坚持为实业服务的原则,加强监管,设置举牌红线,完善救济制度。
两名受邀的外院同学也对三位的观点做出了自己的评论。高星凯同学认为三位同学的观点都很新颖,研究也极具现实意义,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建立对僵尸企业的改革有关键意义,研究险资举牌很有意义。金融学院的霍光同学对肯定了各位同学文章的同时,对黄诗卉提出的“为金融消费者设置冷静期”的观点也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宋老师作为金融法领域的专家,首先肯定了王姿淇同学文章新颖,选取的文献新且多,兼具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但是提出“建立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部门”的提议,值得商榷,建议以引入“司法制度的方式”和“人大问责制度”来代替建设一个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部门。宋老师肯定了黄诗卉同学的文章结合了时事热点,在对于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议中,还应加入具体的金融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以便更好的实现保护的目的。对肖艳鹏同学的文章,宋老师认为文章与内容不够贴切,文章研究险资举牌,但是却没有提到《保险法》的相关制度,应在后续的修改中弥补。
尹少成老师从审视硕士论文的角度,提出了四个标准:选题是否适当、学术规范与否,结构和思路是否清晰,语言与细节把握。有四个角度,出发评价了三位同学的文章,指出了研究生们在论文中存在着文章排版规范的通病。
此次学术交流会,促进了师生之间的交流,提高了研究生们的学术水平。最后,会议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互联网经济领域分会场在博纳楼第二会议室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法学院李佳玮主持,法学院王德山、陈浩老师应邀参与点评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有赵佳慧、郭田甜、刘文娟、张宁、张思媛及法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学生。
张思媛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通知审查义务作出了研究,并提供了相关成果的报告,张思媛重点讨论了适格通知行为的具体要求,包括通知行为主体、适格通知的形式、适格通知的本质要求等内容。
(张思媛就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通知审查义务作出报告)
刘文娟讨论了“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根基与边界,她认为个人信息的核心在于内容而非展现其内容的符号、文字和图像等表现方式。个人信息保护的根基在于维护民事主体的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确保权利人私人利益的同时应当充分发挥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和社会管理价值。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不应当两败俱伤,二者的调和是为了充分发挥个人信息的价值,这也是市民社会中理性人应有的理性体现。
(刘文娟讨论了“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根基与边界)
赵佳慧对交通事故中网约车致乘客损害的责任主体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讨论了网约车的常见运营模式、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责任主体的认定。她认为,在信息技术服务协议模式下,应当有用人单位,也就是出租车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在挂靠协议模式及劳动合同模式下应当由平台公司作为责任主体。
(赵佳慧对交通事故中网约车致乘客损害的责任主体问题进行讨论)
张宁同学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探讨了uber(中国)与滴滴出行合并案,张宁认为,在以“网约车市场”为“相关市场”的前提下分析“滴滴出行”和“Uber(中国)”合并案都很难断定为垄断,若将“相关市场”的定义扩大为整个与专车形成竞争、可替代关系的整个交通出行市场,那专车在这个庞大的市场中所占的比例是很小的,更不可能构成垄断。既然“滴滴出行”和“Uber(中国)”的合并已经是一个既定的结局,那就不要限制其发展,让它给出租车行业带来活力与生机,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像商务部等部门能够主动对合并后的滴滴公司进行主动审查,一旦发现有垄断行为要尽快制止。
(张宁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探讨了uber(中国)与滴滴出行合并案)
郭田甜对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进行了讨论,她重点探讨了提高C2C模式税收法律层级、实体上的完善,包括明确征收的税种(个人所得税为主,增值税为辅)、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大力推行税收优惠政策、程序上的完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问题。
(郭田甜对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进行了讨论)
讨论结束后,与会老师及工商管理学院的嘉宾对讨论内容进行点评,杜世杰、刘培培认为,对c2c需要补充一点淘宝涉及到企业,所以c也可能是企业不一定是个人,将税制扩大到个人所得税更好一些,对于uber合并是因为减少竞争的资本,从这个角度是否也涉及到垄断问题是值得再讨论的,对于网约车运营模式赵佳慧讨论的非常明确,希望能从网约车行为角度分析,讨论私家车责任的问题。
(工商管理学院的嘉宾对讨论内容进行点评)
王德山、陈皓老师重点点评了与会嘉宾在论证的方法上的问题,他们认为在讨论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考虑论据,要清楚现在存在什么问题、要解决什么问题、要从实务角度、基本原理、法律依据几个方面去考虑、要了解还存在什么缺陷,怎么去完善,现在互联网的问题是一个新问题而不是传统问题,是新型的问题,要始终围绕着问题去论证、论述。在发言时,应当时间限制问题,这是语言组织能力的体现,在有限的时间里把最好的最突出的能容展示出来。
(王德山、陈皓老师重点点评了与会嘉宾在论证的方法上的问题)
民法领域主会场在博纳楼213会议室举行,法学院周岩同学、周婧同学、陈若尘同学在会上就自己的学术成果进行演讲展示。法学院米新丽老师、刘润仙老师、郑文科老师、王漪鸥老师、吴瑛楠老师受邀参与本次论坛,与同学们进行深入地交流与探讨。
首先,法学院党委书记米新丽老师做了题为“民法总则的出台带给我们的思考与启示”的精彩演讲。米新丽老师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讲解:一、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要用历史的眼光看待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是对民法通则的传承和创新。二、与时俱进地学习民法总则是每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要做的事情。米新丽老师提出,学习民法总则的过程中应当进行对照学习,民法总则中的很多规定都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都做出了调整,这需要同学们花时间、下功夫去研习。三、在学习民法总则的过程中要认识到民法总则的不足之处。米新丽老师指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善于发现法律条文中的不足,针对立法中的不足进行充分地研究,为我国法律后续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
在同学演讲展示环节,周岩同学针对特留份制度的价值偏差对我国立法环节提出建议。从继承法的私法性、被继承人享有继承财产处分权、特留份不具有必留份制度等同的正当性这三个方面论证特留份制度缺乏限制遗嘱自由的正当性,并提出财产继承制度的的立法建议。
周婧同学通过对隐私权、信息自决权概念的比较进行被遗忘权的概念研究。以欧盟Google Spain案作为引入,对被遗忘权与隐私权、信息自决权进行比较,结合我国有关被遗忘权的规定论证被遗忘权的构成要素。
陈若尘同学做了题为“村规民约的司法适用性研究”的汇报演讲。从村规民约的法律性质、文化背景和司法实践出发,进一步探讨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对待村规民约。
在最后的点评环节,三位老师肯定了同学们的研究成果,认为同学们的研究是下了功夫、认真思考的。刘润仙老师结合现代民法理论及我国司法机关的实践,对周岩同学的演讲进行点评,指出现代民法的精神已经从个人权利本位发展到责任本位,应当用当今的眼光去研究民法。郑文科老师针对周婧同学的演讲提出,被遗忘权的研究可以结合民法领域中的侵权责任进行探讨,进而指出研究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去思考,为同学们的学术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米新丽老师在点评中讲道,对某一概念的研究,理论性和抽象性是很强的,在研究的过程中应当掌握第一手资料,而不是“人云亦云”。对于陈若尘同学的学术成果,老师们对于他基层调研的方法予以充分肯定,并指出可以结合规定或制度的共同点进行类比,从事物的产生过程出发,按照村规民约的内容进行归类,以提高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米新丽老师在总结中提到,同学们的学术研究可以从某一具体问题出发,进行充分的论证,再细小的问题也应当把它论证清楚。
近半个月的学术论坛,有40多名同学参与其中,其中还有3名本科生积极提交了论文。参加活动的同学们都表示充满“获得感”:研究同一领域的同学通过此次论坛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并且,同学们与研究相关领域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的同学间的交流,更加增加了法学学生综合考虑问题的角度,拓展了解决问题的思维维度。每一场论坛都持续了近四个小时,同学们与老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得到了老师们细致的点评。没有提交论文的同学也根据兴趣参加了各场论坛,希望从中得到启发。法学院研究生会还将继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推进依法治国”的指示,搭建同学间、师生间、学科间交流的平台,让同学学有所长、学以致用。
文:黄诗卉、赵韵斐、陈思语、李雨芊、陈天昊
图:李佳伟、李依朔、李楠、陈天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