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日下午,法学院校外导师聘任暨专业硕士培养机制建设研讨会在博纳楼第六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法学院校外导师聘任仪式、专业硕士培养机制研讨两个半场组成分别由法学院副院长张世君教授、副院长米新丽教授主持。校党委副书记朱玉华、法学院院长喻中教授、谢海霞教授、刘润仙副教授、教学秘书李英、办公室主任李春媛和科研秘书刘影参加了此次会议。与会的还有来自检察院、法院、政府机关、律师事务所以及公司企业等优秀的法律界专业人士。
在上半时段的校外导师聘任仪式中,张世君首先介绍了与会嘉宾,并对他们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朱玉华副书记进行致辞,她代表学校对各位校外导师接受法学院的邀请再次表示了感谢。另外,她在对法学院工作进行了肯定的同时,也希望各位校外导师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推动法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喻中在发言中指出, 法学院应当履行培养人才、科学研究与学术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功能,而在今后的工作中,法学院将会与各位法律人士一起努力,紧密结合地推动这些功能的实现。
在张世君宣读了校外导师的聘任名单后,朱玉华为各位校外导师一一颁发了聘书,并合影留念。
在进行了短暂的休息后,下半时段关于专业硕士培养机制的研讨正式开始,米新丽主持了本时段的研讨。
张世君首先就我院参加2015年专业硕士合格评估与2016年专业硕士水平评估的情况进行了介绍。法学院坚持财经院校的办学特色,注重培养经管法融合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注重对学生的分类培养以及国际化培养。他在介绍法学院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表示,在实践教学、双导师制的实施、法本与非法本的法硕学生培养、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的分类培养等方面都存在不足之处,并希望各位法律人士能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提出宝贵的意见。
研讨会的嘉宾就接受法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导师的聘任纷纷表态,感谢法学院的信任,并表示定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和法学院一起培养高质量的复合型人才。接着,他们围绕上述问题各抒己见,就自己的从业经验,对法学院的实践教学和课堂教学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范跃如肯定了我院学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并就不足之处提出了宝贵意见。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王玉良指出法院和法学院应加强互补交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处长冯刚强调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校内、校外的知识要并重。房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陈军提出实习要满足学生需要和学校对实践的要求,派优秀法官作为指导老师,让学生在实习中有更多的收获。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朱阁建议采取模块教学,对培养方案的修订也提出了可行性意见。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室主任袁励励提倡要将实习规范化、制度化。
北京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李朔认为需要持续性的实习,充分锻炼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北京中咨律所合伙人李春谊强调了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的培养。金诚同达律所合伙人贺宝银提倡热点评析,指出学生也应关注时事。金诚同达律所另一合伙人刘治海直言不讳,揭露目前实习的缺陷,并提出宝贵建议。北京嘉维律所合伙人吴晨从律师视角另辟蹊径,希望加强和法学院的合作,也愿为更多优秀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北京安杰律所合伙人董箫强调了校外收获的重要性,在实习中愿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参与研讨会、座谈会等的机会。北京建豪律所主任周雷提议多方面、深层次加强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北京天驰君泰律所合伙人赵秀峰提出了实习、学习须全面合作,建议在专硕的部分课程教学中可采取校内教师授课为主、校外导师授课为辅的方式。
中国人保集团法务部总监李祝用指出应加强校外导师和校内导师的联系,鉴于如今学生就业趋向的需求,可增加校外导师中公司法务的比重。
校外导师们既总结了以往实践中的不足,也就如何进行教学、如何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等提出了一系列中肯的建议,将会议气氛推向了高潮。
刘润仙结合自己在台湾的访学经历和多年的陪审员经验,就双导师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指出应重视校外导师在多环节对学生的指导作用,如学位论文选题、答辩等。
谢海霞结合自己几年来指导学生打比赛的经验,肯定了“以赛促学”的教学效果,同时也希望加强校外导师在各阶段指导学生的参与度,共同培养学术和实践能力均衡发展的学生。
喻中就研讨会内容进行了言简意赅的总结。他指出本次会议在总体上具有四个明显的特征,即强烈的使命意识、多元视角的分析、以学生为本的培养方案和效果导向。
本次会议聘任了一批高质量的专硕校外导师,同时也对专硕的培养机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对法学院未来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法学院学生也可以通过这些机制了解自己的能力和优势,进行职业定位与探索,推动专业知识的巩固及促进实务能力的提升,为以后从事法律工作、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奠定坚实的基础。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文:刘影、张萍)
(图:王东、王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