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8年年会”在我校博学楼学术报告厅召开。本次大会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主办,我校法学院和劳动经济学院联合承办。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嘉教授、名誉会长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俊禄博士、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郑尚元教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平律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常委、教务处处长兼法学院院长姜颖教授、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恒顺、我校法学院党委书记米新丽教授、我校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范围副教授以及来自高校、法院、仲裁院、企业、工会以及律师事务所的200多名嘉宾参加了此次年会。
年会开幕式上,法学院党委书记米新丽教授代表两个承办学院致辞,向与会的嘉宾介绍了两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方面取得成绩,回顾了两院跟学会之间的历史渊源,并对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随后,大会举行了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届理事会的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监事会的工作报告,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了新的理事会理事及监事,并由新当选的理事选举林嘉教授担任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姜俊禄律师担任名誉会长,王建平律师、郑尚元教授、单国君庭长、姜颖教授当选为副会长,谢增毅教授当选为监事长,范围副教授当选为秘书长。
在年会论文发布阶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赵悦庭长、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枫律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杨思斌教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法官朱涛四位专家分别就《关于工伤保险赔偿案件的调查报告》、《关于劳动合同效力法律规则的反思》、《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法制化的困境与出路》、《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分析》四个主题研究进行演讲。四位专家报告结束后,王建平律师与郑尚元教授分别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下午的会议围绕“新经济业态(互联网+与app平台)下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标准”与“企业年终奖金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定性?标准及原则如何把握?”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圆桌讨论。
首先进行的是“新经济业态下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标准讨论”,讨论由姜颖主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王琰副庭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崔明明律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杨欣教授以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哲恒处长担任讨论嘉宾。王琰副庭长结合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新经济业态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大数据分析,指出了新经济业态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标准区分的必要性,并指出应该在尊重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上,根据从属性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崔明明律师提出,“互联网+”与“app”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只是随着手机普及而普遍化。他指出新经济形态是一种新交易模式,通过商户与消费者一对一关系、平台介入、从业者介入三个步骤来完成,总体来说提高了效率,是个好事。接着,他从劳动特征、从属性、劳动控制控制等角度来探讨如何界定新业态下的劳动关系,并提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标准。杨欣教授从她参与快递业行业立法的实践经验中提出加盟制快递劳动关系呈现出的特殊特征,并呼吁要加强相关立法。沈哲恒处长指出要对新经济业态持有更加包容的态度,新经济产生新业态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不能一概而论,要进行综合的、实际的判断。
在问答环节,台下嘉宾与台上的专家们围绕着“App是不是都是平台?”“传统理论中劳务与劳动的区分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讨论。程延园教授点评说,“科技革命为传统劳动关系与劳动立法带来了巨大挑战,法律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回应:1.完全套用到现在的法律框架之下;2.改革创新一些法律标准来回应新业态状况;3.通过其他法律去回应。同时,她指出当下的劳动关系上承载了太多的利益,如社保、最低工资标准等,而劳务关系没有,所以劳动者都想往劳动关系上靠。最后,她认为区分的标准到底是什么理论界仍需探索,司法上也存在很多现实问题有待解决。
第二场讨论主题为“企业年终奖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定性?标准及原则如何把握?”讨论由王建平主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龚勇超法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马照辉律师、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张家玮以及范围副教授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对该问题进行发言。龚勇超法官对年终奖的性质进行了划分,指出不同性质的奖金应采取不同处理方式。马照辉律师主要就年终奖处理原则的认识,以及中途离职的人该不该享受年终奖的问题进行意见发表。张家玮总监从企业视角对该问题做出回应。范围副教授则从理论层面、规范层面以及实践层面论述了对于该话题的看法。在问答环节,台上台下就何谓合理期待、什么情形算约定明确、期权作为奖励如何看待等问题进行讨论,台上嘉宾对这些问题也发表了自己高屋建瓴的看法。最后,姜俊禄律师进行点评与总结,他认为这个议题与人口拐点与抢人大战等热点问题之间的密切联系,如今企业如何留人正成为劳动力市场将面临的问题,并强调学会的价值正是来自不同的视角的思路碰撞,以促使法官、律师、学者以及企业管理人员在相关问题上达成基本的共识。
最后,林嘉会长对此次大会的学术研讨等作了总结,对全体与会嘉宾的参与、志愿者服务工作以及我校法学院和劳动经济学院的承办工作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在全体与会嘉宾热烈的掌声中,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8年年会圆满落下帷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成立于2000年12月。2006年3月,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现有会员近700名,常务理事和理事主要由致力于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法官、劳动仲裁员、律师、工会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等各方面人士组成。2011和2016年,学会两次接受北京市民政局社团办对社团组织的评估,均获得4A级社会组织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