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驼峰法学大讲堂第四十三讲:法院在绿色金融中的作用与实现路径——以“挖矿”行为司法治理为例

发布时间:2023-12-18

  2023年12月14日下午,驼峰法学大讲堂第四十三讲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远楼406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洪艳蓉作为主讲人,讲座主题为“法院在绿色金融中的作用与实现路径——以‘挖矿’行为司法治理为例”。法学院副院长陶盈副教授,以及贺燕、胡翔、陈汇臻、彭雨晨、孙宝玲等老师及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了讲座。此次讲座由副院长陶盈主持。

  讲座伊始,陶盈对洪艳蓉老师的到来表示由衷感谢和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洪艳蓉老师在法学研究上的杰出成就。

  在随后的演讲中,洪艳蓉老师主要从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破坏性与治理困境、法院参与治理“挖矿”行为的路径及其演进、法院协同治理“挖矿”行为的优势及作用以及司法协同治理模式的运用及其职能限定等四方面展开。

  洪艳蓉指出,“挖矿”是参与者使用专门服务器获得比特币的活动,随着比特币价格大幅上涨,“挖矿”带来巨大经济利益,并驱动形成“挖矿”热潮。但“挖矿”行为也对国家金融经济安全和绿色发展造成较大危害。例如,“挖矿”活动消耗大量电力和算力,排放大量二氧化碳,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行政治理模式虽然能够有效治理规模化“挖矿”行为,但难以根除个体化“挖矿”行为。司法治理模式则能够有效弥补行政治理模式的不足。

  洪艳蓉提到,司法治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经历了从认可合同效力到否定合同效力的演变。在第二阶段,法院开创了两种说理途径。其一,侧重金融视角,援引《民法典》第153条公序良俗原则,将破坏金融安全作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表现形式之一,由此说明“挖矿”行为违法,否定合同效力;其二,侧重环境视角,结合《民法典》第153 条和第9条绿色原则,将违背绿色原则的行为作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表现形式之一,从而否定“挖矿”合同的效力。

  洪艳蓉指出法院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一,法院宣示司法审判与行政治理的趋同价值取向,形成对“挖矿”行为的整合力和法治防护网。其二,拓展《民法典》公序良俗新内涵。其三,法院充分利用商事审判的利益分配经济功能和风险自担的法律效果,适度纾解行政治理困境。其四,法院提供审判中发现的“挖矿”线索,助力行政执法,积极发挥司法审判的正外部效应。

  洪艳蓉明确了协同善治下的司法虽然具有独特价值,但是不宜附庸于行政执法。司法能动性虽然能够及时回应公共政策,但也应保持司法克制,过多道德与政策考量使裁判者易弃立法于不顾。当前,法院更应提升专业化审判技术,避免逃向一般条款。

  在互动环节,陶盈强调洪艳蓉深入浅出的演讲使大家受益匪浅,希望同学们在论文写作时积极学习洪艳蓉老师的写作思路,希望年轻老师在教学时学习洪艳蓉老师对新案例的敏感度,在研究过程中多尝试从学科交叉角度开展研究。随后,胡翔、彭雨晨、孙宝玲老师分别提问,洪艳蓉老师给予了详细解答。最后,陶盈再次对洪艳蓉老师的到来表达感谢,本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贾文怡、图:康欣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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