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案件评查提升审判质效、统一裁判尺度、完善审判管理及健全责任追究的作用,市高院成立专项课题组,对北京三级法院案件评查制度进行调研,并积极开展调研成果转化,起草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评查定错标准(试行)》等规范性文件。9月20日下午,市高院审管办召开案件评查定错标准专家论证会。我院副院长郑文科应邀参会。
郑文科认为,在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背景下,制定评查定错标准非常有意义,对于维护法官的权利,防止随意认定法官的错误的规范作用,并建议在标准的序言中加上 “为了确保错误认定的客观严肃性,维护法官的权利”这个目的。
在对标准的具体内容方面,郑文科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是在形式上应该增加一些分类,如证据类、事实类、法律适用类、文书形式类、执行类等的一些差错认定标准。二是文字表述方面可以更加简洁、规范,尽量少用简称可能更好一点。三是从实体这一部分,对一般瑕疵、重大瑕疵和一般差错、重大差错所涉及的行为的相适应性应当再仔细考虑一下,不能让轻的行为承担重的后果。四是条文中的标准表述应当明确性,以便于执行,并建议增加政治合格性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诉法教授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诉法教授刘计划及市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10余名法官等亦应邀参与论证,讨论热烈深入,富有成效。
课题组组长、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慧永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高院审管办副主任范跃如主持论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