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6日下午,“新媒体对诉讼的影响”研讨会在博纳楼第三会议室举办,此次研讨会由北京科技法学研究会主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主要围绕当前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新媒体对诉讼产生的一系列影响及如何应对的问题而展开。
本次会议由周雷律师主持,我院喻中教授、米新丽教授、张世君教授、王德山副教授、张娜老师、兰燕卓老师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此外,与会者还包括了北京行政学院吕廷君教授、《法学杂志》刘宇琼副编审、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孙宏臣老师、中国人民大学周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屈向东、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田志刚律师、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王克德律师。
喻中为本次研讨会进行了开篇演讲。他提出,当前媒体与诉讼两者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呈现出的由单向到互动的趋势乃大势所趋。而随着实名制的自媒体日益多元化及不断发展,其对司法所产生的影响不断增加,官媒对司法的影响则相对地被削弱了。但在此过程中,自媒体仍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我们应在处理新媒体与司法的关系时遵守自律、公开、边界、责任的原则。吕廷君副会长对此表示了肯定。
米新丽对“新媒体”这一概念进行了定义,并将新媒体对司法产生的影响形象地比作了双刃剑,通过结合具体的案例加以说明。张世君则就诉讼受到的影响进一步地进行了说明,紧接着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之道,并提议科技法学会可在这方面搜集相关资料、展开科学探讨及论证,为立法机关及相关行业协会提供制定规范的智力资源。王德山以某律师企图通过舆论先行的方法实现个人诉讼目的为引,指出目前新媒体对司法产生负面影响的客观现象,提出从规范相关立法、改变司法环境等角度着手加以应对的观点。张娜提出“新媒体”作为中介本身应属中性,司法机关应主动应用加强其引导作用。兰燕卓则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及专业知识提出了行业自律化、立法精准化、应对主动化的对策。
周雷、田志刚、王克德三位律师根据各自丰富的实务经验,结合“新媒体对诉讼的影响”这一主题发表了演讲。其中,周雷提出了电子证据如何固定、技术标准与法律标准如何对接等问题,田志刚就律师执业过程中应如何具体防范进行了探讨。
此外的所有参会人员都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围绕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发表了看法,研讨会讨论热烈、气氛融洽,大家都纷纷表示收获满满。在研讨会的最后,喻中作了总结发言,表示此次研讨会不仅与会人员讨论热烈、收获很大,并且保留了影像资料,意义非凡;提出科技法学会在未来的工作中可超越二级学科、拓展科技法学会研究范围,充分发挥其智库的作用。
(图、文:袁嘉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