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9日至10日,由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南大学法学院、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共同发起并筹备的“第十一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在浙江财经大学召开。来自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大学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七十多位专家学者受邀参加此次会议。我院陈寒非老师向会议提交了论文并受邀参加。
本次会议的研讨主题是“民间法与社会(国家)的治理转型”。浙江财经大学党委书记陈根芳教授与中南大学法学院谢晖教授在开幕式上分别致辞。本次研讨会设有民间法与国家权力治理转型的关系研究、民间法与立法转型的关系研究、民间法与司法改革的关系研究等七个子议题,与会学者纷纷就现代社会与国家治理中民间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作用与意义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我院陈寒非老师围绕“民法典编纂与民事习惯的关系”向大会作了学术报告。报告指出,现有民法典草案对民事习惯的处理方式过于简单粗糙,应该在确定民事习惯补充性法源地位之同时,采取授权立法之方式进一步确认民事习惯的内容,为司法实践援引民事习惯提供依据。因此,他认为民事习惯调查对于民法典编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实现民事习惯从事实到规范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