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日,第22期民商法前沿系列讲座“民法总则起草争议问题评析”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学楼518教室举行。
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王轶教授应邀访问法学院就民法总则起草争议问题做主题讲座。法学院副院长米新丽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谢海霞教授、翟业虎副教授、刘润仙副教授、陶盈老师以及魏庆坡老师参与此次讲座。本次讲座吸引了近百名法学院学生参加。
2014年10月28日,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2015年6月24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组织撰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正式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16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一审稿,日前,民法总则草案已经进入二审阶段。
(王轶教授评析民法总则起草的争议问题)
王轶教授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秘书长,深度参与了民法总则的起草工作。王轶认为民法总则的起草在整部民法典的编纂中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总则的内容确定下来,整个民法典的立法哲学、价值取向、立法体例、编排体例、规则特色也就基本确定下来了。王轶对民法总则起草中的争议问题作了梳理和分析,主要分享了四个观点:
第一,以“民法总则第2条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否应该存在‘平等主体的’的表述”为代表的争议问题,属于民法问题中的事实判断问题。这种事实判断体现在立法者对于“生活中到底存在哪些利益冲突、对这种冲突采用的协调策略是什么、采用这些策略的时候设定了怎样的现实目标、采用这种策略是否能够达到之前所设定的目标”等事实的认定。在进行事实判断的时候,王轶认为立法者应当采用社会实证分析的方法去展开、去分析,得出结论作为判断的依据。
第二,以“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抚养、赡养的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为代表的争议问题,属于民法问题中的价值判断问题。人们的价值判断不同,也是导致民法总则产生争议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价值取向不一样,价值判断结论也就有所区别。将家庭成员之间的抚养、赡养请求权排除在诉讼时效制度之外,主要体现了我国几千年传统文明的价值取向、组织社会秩序的智慧和策略、修身齐家平天下的传统思想。在确定民法条文的价值取向时,立法者应该通过社会实证调查的方法了解多数人的价值共识是什么,然后确认民法法条应该体现何种价值判断。
第三,由于民法总则的起草工作是从生活世界向民法世界转变的过程,围绕着民法中间解释选择的问题,前见不同,立法的解释选择就不同。
第四,围绕着“法人的类型区分”、“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表示行为应该如何定义”等产生的争议问题,属于民法问题中的立法技术问题。相同的价值判断结论及其附属因素究竟如何在一部法典进行妥当的位置安排,哪种方式更符合立法技术、哪种方式更符合裁判者找法习惯,哪种方式更合乎立法目的,哪种方式就更可选。
王轶认为,民法总则起草过程中的争议大多不是真假和对错的问题、不是科学和反科学的问题,而是事实判断问题、价值判断问题、解释选择问题和立法技术问题。
讲座期间,王轶还对“人格权是否入典”、“被性侵的未成年人申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民法通则对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物权”等热点争议问题做了简要点评,并就学生提问做了回答。讲座结束后,米新丽、谢海霞、翟业虎就讲座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表示王轶教授对民法总则起草争议问题的评析为广大师生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论和研究思路,从更高的层次思考民法问题。
本期民商法前沿讲座在与会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图/李佳伟
文/李雨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