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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前沿系列讲座之十五:担保物权新型疑难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4-10-22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民商法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思考,深入学习如何将理论应用于实践,2014年10月21日晚,我院在敏行楼120教室举办了民商法前沿系列讲座之十五,主题为“担保物权新型疑难问题研究”。担任此次讲座的主讲人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张雪楳法官。讲座由我院副院长米新丽教授主持,王漪鸥老师也参加了本次讲座。


张雪楳法官是我们的杰出校友,作为一名学者型法官,张法官长期从事法律研究、参与司法解释起草工作,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技能,通过结合正在起草的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提出担保物权几个新型的疑难问题,并结合真实案例以及司法实践判决对相关问题做出了相应解答。


讲座主要围绕“担保物权新型疑难问题”这一主题开展,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担保物权研究的讲授。首先,通过结合案例讨论了登记的法律效力,物权法与担保法法律适用以及法的溯及力和例外规定,对没有登记是否代表没有办法实现抵押权这一问题做了细致的解答。其次,讲解了何为流质契约,对其概念和流质契约禁止的原因和法理基础做了透彻的分析,并提出流质契约禁止并不意味着不设立抵押权,指出了非典型担保方式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解答了传统物权法理论中流质契约禁止的适用问题,提出要考虑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再次,对于房产在已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单独设定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是否设立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要坚持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避免实务中的权利冲突。此外,还对物保和人保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担保物权实现顺位问题和保证金担保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讲座现场气氛融洽,同学们积极发言,提出不少困惑自身的问题,张法官也耐心的一一做出解答。张法官呼吁学生们积极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积淀,尽量多投入实践的学习中去,使理论与实践高度契合,做一个合格的法律从业者。


讲座最后,米新丽教授对此次讲座做了精彩的总结,对于张法官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立法实践的经验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对同学们寄予了新的寄托,米老师指出我们不仅要熟悉条文,更重要的是要了解法律的背后,探寻其法理基础,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要对法条进行深度解读,沿着这样的思路学习我们一定会有所进步和收获。实践永远走在立法的前面,在我们这样以制定法为活动准则的国家中,司法者要具备更多的理论智慧来指导实践,因此,倡导我们应该勤奋努力,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勤于思考,珍惜学生时代的美好时光,面临生活和学习更大的挑战。最后,讲座在老师的谆谆教诲和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文:任维莹  图:刘梁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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