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4日,北京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李继华在博学楼402教室做了一场主题为“法治社会背景下的检察官和检察工作”的讲座,法学院王剑波老师出席了本次讲座。
在本次讲座中,李处长以提问的方式开始本次讲座,他首先提出大家心目中的检察院和检察官是怎么样的?同学们积极回答问题,听完同学们的回答后,李处长赠给同学们自己编写的一本书——《检察业务实训的理念模式》。接着李处长用自己平实而不失风趣的语言向大家综合介绍了检察院的具体职能、机构设置,以及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法院之间的关系。
在介绍到检察院的相关职能部门时,李处长着重介绍了其所在的监所检察处的相关工作,具体分析了监所检察处的职能,其中一个就是监督看守所和监狱按照法治程序管理犯罪嫌疑人或者犯人,李处长举例向大家说明设立监所检察处的这一功能,其中就有大家熟悉的云南“躲猫猫”事件,还有最近出现的“张氏叔侄平反”案。另外一个职能是负责监所里面一些岗位的分配,监所有一些相关的岗位,这是为犯人提供的,目的是为了给犯人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这里面当然就涉及到行贿受贿的一些问题,因为不同的岗位会有不同的积分,而获得自由是犯人最迫切的需求,因而他们都想得到获得较高的积分的工作。监所检察处也监督这些行为,防止此类行贿受贿案件的发生。另外,李处长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刑事诉讼法,监所检察处的一个职能体现就是保障监所的安全,保障人权,这包括巡视,查号等。
然后,李处长向大家介绍了一个来自西方的新名词——主任检察官,这是检察改革的一个方面,他给大家介绍了深圳模式和珠海模式,这是我国检察改革的两个试点城市。这次改革的目的就是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裁判谁负责。主任检察官旨在解决冤假错案的问题,这是是检察改革的核心。此外,李处长给大家介绍了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应当具备的素质。他提到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第一关,此外,还应是一个公平和正直的人,要有那种善于学习,善于钻研业务的热情,要具备团队合作的精神。
最后,李处长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地解答,鼓励同学们毕业后积极到检察院工作。
通过李处长的讲授,同学们受益匪浅、收获良多。同学们对于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检察官工作有了更为深刻地了解,对于接下来该如何去做有了明确的目标。
(文:王源,图:王仕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