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随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牵头再次启动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重要内容,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探讨。故此,2016年5月11日,法学院举办民法总则制定研讨会。会议特别邀请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就民法总则制定中的热点问题与法学院师生进行交流。会议在博纳楼230会议室进行,会议由我院副院长米新丽教授主持。王德山老师、李长城老师、郑文科老师、刘润仙老师、陶盈老师、张娜老师以及部分研究生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首先由杨立新教授作主题发言。杨教授针对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的最新的民法典总则立法情况,重点介绍了八个问题,主要包括:一是人格权是否有必要单独成编,如果不单独成编,该如何设置;二是自然人监护制度的完善;三是法人分类的完善;四是关于权利客体问题;五是关于法律禁止与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问题;六是关于民事责任与请求权区分的问题;七是关于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问题。
刘凯湘教授的主题发言中,主要是就民商分立或者民商合一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演讲。刘教授认为应该采取民商分立模式。他认为民商分立更加能强调两者的区别,商事规则与民事规则有很大不同,立法体例有很大区别,民商分立使得民法和商法各司其职,边界很清晰,这样更科学合理。
在自由发言环节,刘润仙老师对习惯作为民法渊源的问题、王德山老师针对合同成立和生效之间的时间差问题、陶盈老师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张娜老师对权利客体问题与大家进行了交流,两位教授分别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回应。
对来宾和老师的发言,同学们均报以热烈的掌声,最后米老师感谢两位教授把学术观点和学术智慧分享给大家,感谢所有到场的老师和同学们对学习和研究的热情投入。会议的研讨将有利于把民法总则的研究推向深入。研讨会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 文:田思琦 图:陈天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