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经济法学科在博远楼416会议室开展第二十三场学术沙龙活动。本次沙龙的研讨主题是“《劳动合同法》”,由孙天承老师进行报告。何锦前老师主持本次活动。贺燕、褚睿刚、史一舒、赵进、彭雨晨、杨宜菲老师参与讨论。
首先,孙天承老师阐述、分析论点。他指出,近期完成的论文《<劳动合同法>中的“过度规制现象”探究》,基于规制概念的广义、中义、狭义解释,阐述了了法律规制及过度规制的学理内涵。该文选择《劳动合同法》中的“过度规制”现象作为研讨、批判对象,盖因《劳动合同法》是私法色彩浓厚的规制法,是生产要素市场关系的调节法,是法律规制即中义规制的典型。《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制过度现象大致有三类:“替代性规制”、“不必要规制”、“收回性规制”,其对应的典型制度分别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违约金制度”和“休息权制度”。孙老师呼吁立法部门充分重视“过度规制”对市场机能、市场关系的危害性,对上述三种制度作相应整改。
就孙天承老师的报告内容,与会老师逐一发言点评。赵进老师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否构成“过度规制”,可以借助利益衡量理论进一步研判。史一舒老师认为,文章最后的立法建议部分不妨呼应文章第一部分提出的的类型化、渐进式规制,不能过于理想化。杨宜菲老师提到,过度规制的“度”可以更精准地界定一下,需要兼顾概念的实践价值。贺燕老师同意杨宜菲老师的观点,她强调,三种过度规制类型的界分具有新颖性,但彼此的界限还须更明确一些。彭雨晨老师建议,可以寻求一个理念来引导劳动合同立法“逃离”过度规制的“陷阱”。褚睿刚老师指明,论文后三章关于《劳动合同法》具体制度的过度规制特点与第一章提及的三种“过度规制”问题的对应关系,须加强诠释。何锦前老师全面总结了上述老师们的点评,并就论文新颖性及不足之处提出七点看法,精彩总结了论文的优缺得失。
本次学术沙龙活动延续前几次活动的热烈气氛,弘扬了法学院学术共同体“坦率交流、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的治学精神,亦收到了“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的研讨效果。学术沙龙不但有助于青年教师打磨论文、拓宽思路、纠偏勘误,加强学科间交流暨学院整体学术氛围,也显著增进了老师们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文:孙天承 图:何锦前、褚睿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