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1日,中国商业法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数据与商业法治的发展”研讨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召开,会议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广西民族大学主办,广西商法研究会、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民族大学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承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单位共有300多位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工作者线下参会,线上累计参会及观看人数达十万余人。会议深入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数据与商业法治的发展”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我院彭雨晨老师受邀参加此次会议,并发表以《董事ESG监督义务的法理逻辑与规范构建》为题的精彩报告。
彭雨晨认为,ESG风险已经成为公众公司当前与未来面临的重大挑战。赋予董事ESG监督义务不仅是应对ESG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而且契合新时代公司目的的转向,有助于预防化解重大ESG风险,并能够弥补其他ESG促进机制的不足,因而具有充分正当性。尽管ESG属于新兴事务,但根据董事监督义务适用范围的双阶框架,赋予董事ESG监督义务具有坚实法理基础。我国应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赋予董事ESG监督义务,并阐明其内涵。具体而言,董事负有ESG风险识别、建立和维护ESG风险信息和报告系统、事后调查处置ESG风险等义务。同时我国还应对董事ESG监督义务进行体系化构建,要求公众公司分别在董事会、经理层、部门、员工、其他利益相关者等维度构建落实董事ESG监督义务的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