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下午,法学院在博远楼2号报告厅举办了主题为“网络时代的民法典制定”的讲座,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德良教授主讲,我院副院长郑文科主持。法学院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共同参加了本场讲座。
刘德良首先以网络时代的特点入手,指出网络成为网络社会生活的核心平台,而信息成为网络的核心要素,面对网络环境给信息传播带来的新变化,当前民法典的制定必须反映时代潮流,从价值取向上更加注重自由和效率。他概括了网络时代数据信息的三个特点,即平台中心化、信息财产化、财产信息化,并区分了数据和信息的异同。他认为信息可以在特定情境下识别出特定自然人,故应归属该人所有,而数据则不会直接识别出特定人,应归属于收集者所有,二者在立法上应当区别保护。
刘德良通过对民法典草案各分编文本进行分析指出了其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在人格权编,应对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新特点,他提出应当增加主体对于信息的自主权,并对于收集者的收集目的和范围加以控制。在物权编,他指出网络技术的发展可以改变权利变动的形式,网络技术的发展可能带动增设信息传输通道或云空间等新的权利类型。在侵权责任编,他认为针对网络环境中,侵权信息传播存在成本低、扩散快、控制信息传播成本高的特点,仅以现行《侵权责任法》为基础可能难以规制。因此刘德良提出应当将《侵权责任法》中对于人格权侵权的事后救济改为事先预防与事后救济兼顾,增加信息发布平台承担的责任。
刘德良勉励了到场的学生,希望同学们在论文选题中关注网络时代的社会问题,为民法学的研究做出自己的贡献。郑文科最后进行了总结发言,他认为本次讲座具有前沿性、全面性、系统性、思想性和通俗性的特点,为同学们对于民法的学习提供了新的思路。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文:许子剑 图:贾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