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上午,“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暨生态文明立法专家座谈会”在我校博纳楼五层第六会议室举行。本次座谈会由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主办,由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环境与经济法治研究中心承办。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副会长、研究员王春益进行主持,他首先对参会嘉宾进行了介绍。座谈会开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环境与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高桂林致辞。他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生态文明战略,这说明生态文明建设对于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而言已经非常重要,因此贯彻生态文明战略,及时出台《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顺应时代背景的新要求,是生态文明法律体系的创新,更是权利义务表达方式的创新。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执行副会长李庆瑞在致辞中提到首先应当贯彻、深刻理解、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思想,通过学习、研究、解读习近平思想来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言献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环境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在致辞中提到生态文明立法是我国长期发展的需要,生态文明立法应当以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理念为核心生态环境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在致辞中提到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的短板,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做到改革和立法相统一,在改革过程中完善法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云飞表示生态文明建设应该由全体人民共同参与治理,需要从法治层面统筹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引领作用。
座谈会集中探讨国生态环境的立法建设。
清华大学教授卢风希望能够制定一部生态文明促进法,继续加强生态文明理论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制定有新的正义的定义,不只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要有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北京大学教授郇庆治认为,关于立法要从法律以及制度构想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进一步用法律的语言将环境问题固定下来。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梅凤乔认为,生态文明已写入宪法,对其进行立法的必要性不言而喻,生态文明对我国已经是使命性、艰巨性的任务,制定生态文明促进法就是以法律的形式将宪法中的思想具体化。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艳芳从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关系进行阐述,他谈到生态文明促进法的法律地位,以及与环境法、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关系的定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侯佳儒认为,我们要注意生态文明立法的定位问题,关于环境善治,我们的环境治理涉及政府、组织、企业,法律中应当能够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阐述了生态文明发展观的经济基础以及绿色低碳消费的问题,而生态文明的法制观更加注重法律的生态化,尊重、顺应、保护自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于文轩从理念层面、立法路径、法制核心机制、实施这四个层面的协同方面阐述了生态文明思想中有关协同发展的思想。
北京林业大学教授林震认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包括生态意识观、绿色消费观、绿色发展观、生态治理观、生态制度观、生态正义观、生态群众观等。他谈到生态文明立法的定位以及生态立法的时效性。
北京林业大学教授杨朝霞讲了自己对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条件的理解,生态文明建设不是否定发展,其基本立场是以人为本。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智库理论部主任黄承梁认为,我们要从法律的层面理解生态文明制定法的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对立法工作有一个宏观、前瞻的把控。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喜梅认为,生态文明法律制度要强调实、严,促进法的关键是促进主体、手段、和方式。
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谭柏平认为,要理解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理念上贯彻绿色化、生态化,对其他法律的生态化。
王春益对本次会议做出了总结,希望大家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参与到研究当中,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对改革与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本次座谈会上,各位专业学者为共同推进生态文明立法建言献策,与会老师同学获益匪浅,收获颇丰。
(文:韩瑜瑜 图:侯长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