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晚,驼峰法学大讲堂第四十讲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慎思楼404教室如期举行。本次讲座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爱国主讲,讲座主题为“中国法律的三个文化来源”。法学院张世君院长,李晓安、尚琤、陈寒非、陈皓、王永祥、胡翔、姚宇老师及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了讲座。此次讲座由李晓安教授主持。
张世君院长在致辞中对徐爱国教授进行介绍并表达了热烈的欢迎。徐爱国教授是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会长。李晓安教授在讲座伊始介绍了此次讲座的背景和主题,希望同学们通过讲座感受法律文化,探究文化与法律之间相互促进的机制。
徐爱国教授以弑亲罪为切入点,介绍古代不同文化背景下,相似案例中法律文化的差异,通过比较古希腊女神复仇案、古罗马贺拉斯杀妹案、少年刘彻判案,引出法律理念中文化的含义,并强调了法律文化的概念。他提到“同质化”“两极化”“杂交化”三种法律文化变迁模式,比较大陆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区别,从而呈现不同国家法律文化的差异。随后,徐教授主要从中国法的三重文化属性进行讲授,即中国传统法文化、社会主义法文化和西方现代法治文化。徐教授指出,中国传统法文化主要源于外儒内法的传统;社会主义法文化以苏联法为例,具有国家高于法律的法制特点;西方现代法治文化主要指向西方现代法治的精神,包括自由、平等、人权以及政治不超越法律的原则。徐教授通过“五分钟法哲学”总结西方法文化,即一个核心,两个来源,三个学派以及多种交叉学科研究的特点。徐爱国教授指出,中国法律中的三重文化相互对立而混杂统一,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在于“有等差的社会和谐”;社会主义法文化的特点在于“政治权力之下的社会秩序”;而西方现代法治传统的特点在于“个人权利和私有制经济的繁荣”。具体而言,西方现代法治文化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突主要是个人权利与家族利益的较量;社会主义法文化与中国传统法文化都强调集体利益,冲突存在于对妇女与劳动者的保护;社会主义法文化与西方现代法治文化都认同人民主权,而冲突表现在法律技术以及政治方面。针对中国现实,徐教授分析,以上三重法文化的因素在我国当下法律体系中同时存在,相互之间的冲突融合时隐时现。最后,徐教授以历史形成文化,文化包含法律作为结语,结束了此次关于中国法律的多元文化属性的讲述。
在问答环节,徐爱国教授解答了同学们关于司法适用过程如何回应文化冲突,现代亲子关系中的文化冲突,以及传统中国法文化中的佛教与道教等问题,并在问答互动环节向同学们赠书。李晓安教授希望同学们领略名家风采,好好吸收此次讲座丰富的知识和思想。本次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图:林意婕 文:王怡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