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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行使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0-12-13

  2020年12月11日下午,由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教育惩戒权行使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博远楼406会议室成功举办。来自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单位近20名领导、专家及研究生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由首经贸基地秘书长、法学院副院长尹少成主持。尹少成首先对与会领导与专家不畏严寒、莅临指导表示感谢,并介绍了研讨会背景及与会专家情况。在致辞环节,市教委二级调研员杨俊介绍了研究基地及本研究项目的设立背景,也对基地研究后续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期待,希望首经贸研究基更上一层楼。基地主任、法学院党委书记米新丽教授代表主办方致辞,米新丽首先对于各位领导和专家的到来表示感谢和欢迎,并介绍了本项目的研究进展、主要思路及困惑,提出教育惩戒权现在主要聚焦于中小学,对大学生的惩戒权是否应当纳入进来提出了疑问,希望各位领导和专家能够给予宝贵的意见,最后米新丽希望以后各兄弟基地之间可以加强联系,共同促进和发展。

 

  

 

  

 

  随后,课题成员孙如意老师和陈磊老师分别汇报了课题的主要内容。孙如意老师主要针对教育惩戒权行使的理论进行介绍,包括惩戒权的法律性质及其正当性,辨析了惩罚与惩戒的区别,论证了惩戒是否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在教育惩戒权的域外比较研究中,对美国、法国、日本、英国分别从惩戒理念、规范基础、惩戒措施、法律监督四个方面进行说明。并从总体上讨论了教育惩戒的法律规制问题。陈磊老师主要从实证方面阐释了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以及汇报了关于教育惩戒权行使相关问题的调查问卷,该问卷面向了教师、家长和学生三类群体进行了调查,设计较为科学合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调查问卷数量较少,无法反映不同地区的整体情况,后期将对调查问卷进行分类设计并对于样本数量进行优化。

 

  

 

  

 

 

  会议第四项议程是专家研讨,共有六位专家发言。第一位发言专家是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申素平教授,她阐释了教育惩戒权的性质,对将教育惩戒权定义为一项公权力提出了质疑,强调了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行使教育惩戒权,而不可脱离教学活动,认为教育惩戒权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和责任。第二位专家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李红勃,他提出教育惩戒权意义本身是重要的,教育应当具备智性和德性;其次,阐释了惩戒的性质是什么以及惩戒的作用,说明了制度设计的主体和对象是适用于未成年人而不适用于成年人,情形包括列举式和概括式;最后,李红勃教授阐释了教育惩戒权具有《教师法》的法律授权,地方立法和行政立法都应当完善该权力,并研究报告提出一些完善建议。第三位专家是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他主要对研究报告的结构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对于研究报告的第四部分的教育惩戒权行使的实证研究这一模块的设计提出了意见,认为教育惩戒需要立足特定的历史、文化等背景下考量。第四位专家是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安柯颖老师,她认为教育惩戒在不同学科存在明显不同的认识,并从刑法学的视角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刑法中的比例原则等做了深入分析。第五位专家是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蔡海龙,他首先提出教育惩戒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不同学科之间存在明显的“分裂”,未来应该注重做好指引和软法规制,并对立法方式、超前立法等问题发表了观点。同时,建议研究报告可以增加一些典型案例。最后一位发言的是我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处长谢海霞教授,她提出要适用区分原则,对不同语境、不同对象适用不同的教育惩戒,并提出采取原则规定+正面/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方式,对教育惩戒权进行规范,并采取硬法加软法的立法模式。

 

 

  最后,法学院院长张世君教授进行会议总结,对各位领导和专家的莅临指导、精彩发言和中肯建议表示感谢,并结合研讨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希望未来各位领导和专家继续关心、支持和帮助首经贸基地和首经贸法学院的发展。会议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文、图:欧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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