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驼峰法学大讲堂第十三讲在博远楼3号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我院刘亚东老师主讲,主题为“民法典合同编解除制度的规范体系”。我院徐化耿老师主持了本次讲座。
刘亚东围绕民法典,以合同解除的模式、外在体系的变化、制度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合同解除的效果为线进行分析讲解。他指出,合同解除模式包括根本违约模式、指定期间模式与我国有限度的混合模式,他对于三种模式的来源、依据与适用进行了分析,为同学们明确了基本概念。就外在体系而言,他从守成、整合与拓新三方面进行讲解,强调了不安抗辩权与解除的衔接,同时就解除权的发生、消灭、行使、效果进行拆解详述。
刘亚东简述了违约解除的逻辑脉络,解释了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含义,并对具体情况进行列举讲解。针对违约方解除造成的合同僵局问题,刘亚东阐述了其发生的背景,提出了对于此条的两种理解观点,也点明了解决的方式。接着,刘亚东详细介绍了“继续合同”的类型,对“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预告解除”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这类适用需要在特定的法条条件下进行使用。关于任意解除权的问题,刘亚东以服务合同中的委托合同为例,从构成要件和效果、委托人以及受托人、行使效果等方面进行了举例分析。
讲座最后,刘亚东依据自己的学习与教学经验,与大家分享了学习方法和思路,并介绍了自己对于《民法典》学习的看法,同学们在这次讲座的充实内容中受益匪浅。
(文:陈蔚荩、图:肖博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