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下午,法学院邀请台湾大学法学院王文宇教授在博纳楼213会议室做了题为“如何梳理商法与民法典—兼论商法与民法典编纂”的讲座。我院副院长张世君副教授进行主持,部分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张世君副教授代表我院欢迎王文宇教授来我院做讲座,并向同学们介绍了王教授专业的学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历。
接着,王教授开始了他精心准备的讲座。他首先带领大家对民商法的基本知识进行了梳理,分析了商法的双重结构,他指出,商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都表明了商法虽然与民法有密切的关系,但是商法的管制面决定了民商合一中仍有分立,因此处理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应有商法的观点,不能统一运用民法的观点。看待民商法的形式合一时,应以合同法为中心,建立以“契约解释”为中心的契约法。而商法与民法的主体是以行为和交易主体为中心。我们还应关注商法的多元发展与推陈出新,重视部门法的崛起,且不能忽视西风东渐对商法国际化的影响。他不但向大家介绍了台湾践行民商合一的经验,还就大陆商法与民法典的编纂提出了几点建议。
王文宇教授指出,商法没有民法寸步难行,但民法没有商法威力也会大减。尽管商法依赖民法程度较高,但民法也不宜脱离商法,因此商法不仅仅是民法的寄居蟹,两者其实是共生体系。随后,王教授与学生行进了很好的互动,孔祥稳等同学不仅对时下一些社会中的法律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而且还和王教授探讨交流了彼此的观点。
张世君副教授在总结时指出,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在法律发展方面有很多共通之处,可以相互借鉴与发展。我们在研究问题时也要不断的深入、细化,在夯实基础的同时,要进行更细致的研究。这次交流使同学们进一步了解了台湾地区的法律发展情况,对于同学们今后的学习研究是大有裨益的。
(文:杨娴;图:李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