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0日“亚太民法学术研讨会——面向世界的侵权法”在北京永兴花园饭店成功举办。此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悉尼大学亚太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协办。来自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澳门地区和中国大陆近20所大学的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律师、媒体记者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部分师生70余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米新丽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悉尼大学亚太法研究中心主任凌兵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喻中教授、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洪芳女士先后致辞,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肯定了此次会议对中国大陆制定民法典工作的意义,热切期待亚太地区民法学术交流日益繁荣,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成功。
大会共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主持。杨立新教授做了题为《侵权责任法规定并列责任的解读及责任承担》的报告,对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的三种类型做了详细的分析。悉尼大学亚太研究法中心Michael Sevel的报告题目为《Strict Liability and theRule of Law》,探讨了设置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否会削弱法治。日本一桥大学法科大学院院长泷泽昌彦教授的报告《Outline ofJapanese Tort Law》从一般责任原则和特别规定出发,阐释了日本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台湾辅仁大学副校长陈荣隆教授着眼于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探讨《台湾对医疗纠纷补偿制度之建构》,引出颇具时代感的医疗纠纷补偿制度构建的命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保玉教授报告的题目为《交通事故损害救济体系的冲突与协调》,通过分析我国交通事故损害救济体系的“赔偿首要”补偿性特质,指出应当将事故预防优于事故补偿,通过事故补偿实现事故的预防与减少。本单元报告结束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石佳友、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朱巍分别对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精彩的评议,提出独到见解。
第二单元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世君副教授主持。悉尼大学亚太法研究中心Belinda Reeve报告的题目为《McDonald’s in court: TheRole of Tort Litigation in Obesity Prevention Strategies》,关注食品公司作为肥胖症频发的诱因应当承担的责任,提出在公共健康领域政府必须采用创新的行政管理策略,制定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山东大学法学院郭明瑞教授做了题为《危险责任对侵权责任发展的影响》的报告,指出工业化进程的加速使危险责任在社会生活中的适用基础更加广泛,分析其对侵权法发展产生的影响。韩国岭南大学法学院李相旭教授的报告《Current and Future Issues of Risk Responsibility in Korea》,通过数个例子来展现韩国如何通过立法形式完善危险责任制度,并讨论了在韩国民法典中创制一般条款以识别危险责任的优缺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永军教授的报告为《产品自损的侵权法救济置疑》,指出从比较法的视角看,很少有国家一概对产品自损给予侵权法上的救济,从我国民法体系化的视角来解释,我国法上的产品自损从本质上属于违约问题,应由合同法规范调整。澳门大学法学院苏建峰老师的报告题目为《澳门民事责任的基本结构》,通过对《澳门民法典》中若干条款的解读,详细阐述了澳门民事责任的结构。最后,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翟业虎副教授和国际律师事务所董焦女士对以上学者的发言进行了详细评议。
第三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管晓峰教授主持。悉尼大学亚太法研究中心的Sascha Callaghan的发言题目是《The Right to TakeRisks: Tort Law Meets Disability Rights in the High Court of Australia》,指出在影响到精神病人民事权利的过度性危险预防措施问题上,提倡自治和适当的冒险。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做了题为《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的报告,探讨了如何确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应用领域,以及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之间的匹配关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米新丽副院长做了题为《论药物人体试验中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之保护》的报告,认为药物人体试验中保护受试者的权益是关键,并从不同方面针对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保护进行了阐述。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刘召成副教授的发言《安全保障义务的扩展适用与违法性判断的发展》具体阐释了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作为不作为侵权而不仅仅是间接侵权的原因及其判断标准和发展前景。最后,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熊丙万副研究员和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张鲁平副教授对以上发言进行了评议。
第四单元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王德山副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曹险峰教授的报告《侵权责任法第76条的定位与高度危险责任的体系构成》从历史解释、学说史角度及至损行为的性质分析了应将第76条定位于关于高度危险责任减责事由的特殊规定。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的《Research on Building Partitioned Users’ Moral Liability of Relieffor Damage Caused by Unidentified Throwing or Falling Object》,提出《侵权责任法》第87条应该定性为来源不明抛掷、坠落物品致害,建筑物区分使用人应该承担按份的道义补偿责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满洪杰副教授做了题为《美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新发展及其启示》的报告,指出我国应借鉴近年来美国建立的医疗不良后果的披露、沟通与道歉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将其纳入到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范围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刘润仙副教授的报告《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民事赔偿制度》,分析了生产者及经营者“明知”的司法界定、鉴定标准以及惩罚性制度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陶盈老师的发言《环境分别侵权行为研究》分析了复数行为人分别实施的环境侵权行为的类型、构成要件及其责任承担规则。最后,由湖南大学法学院陈璐副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赵晓舒助理教授对以上发言进行评议,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闭幕式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喻中院长主持。杨立新教授高度评价了会议讨论的成果,认为其不仅为侵权法研究带来新的思路,也必将为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世界性的法学交流提供借鉴意义。凌兵教授对会议各方致以诚挚的谢意,表达了与各国学者共同促进学术发展的愿望。喻中院长认为本次会议“内容丰富、信息饱满、视野开阔、文化多元”,各位学者的不懈努力正在为亚太民法学术交流书写历史。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文:陶盈、陈名利、杨娴;图:张益铭、宁泓萱、李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