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下午,我校党委副书记朱玉华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刘振刚一行进行了亲切的会见,法学院院长喻中、学院党委书记谢海霞陪同会见。朱玉华对刘振刚来我校做讲座表示热烈欢迎,并对法学院加强与实务部门的合作表示赞许。刘振刚表示很高兴能有机会来首经贸做讲座,愿意倾听更多来自高校的声音,希望以后加强双方的合作。
会谈后,刘振刚一行进入博纳楼二层第三会议室做主题讲座,与在座的法学院老师和同学一起“走出法治的乡愁”。我院院长喻中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学院党委书记谢海霞教授、李晓安教授、焦志勇教授、尚琤副教授、王剑波副教授、张兴老师、兰燕卓老师、陈寒非老师、高洁老师、陈皓老师、尹少成博士、刘影老师、文传学院郭锦鹏老师和法学院的同学们聆听了此次讲座。喻中院长代表我院欢迎刘振刚主任来我院做讲座,并向同学们介绍了刘主任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历。
刘振刚从政府的法制机构简况出发,介绍了北京市法制办的创建历史和职能职责。他指出,关于法治,人们总是在功利的取舍法治的含义,政府与社会、官员与百姓,被隔在了法治的两头,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愁绪,可谓是“药不对症,再苦也没有用”,各方所向往并努力的目标是一致的,并且各方为之努力是走出法治乡愁的信心所在。接下来,他介绍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当前阶段,并指出了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五个常态”,即依法偱规、法律约束、回应社会压力、接受监督和一应俱全,以及承认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他说,法治政府建设如一台戏:正面是官员,置身其中并用自己的倾情投入和娴熟技巧演出最好效果;对面是观众,用自己的真实感受反映演出效果;侧面是专家,用自己的专业视角观察与构思效果好坏的成因及其改进方案。
他还对法律人的素养提出几点要求,指出法律人的关键素养在于解析与构筑的思维与能力。因党委、人大与政府对民主的要求不一样,那么法律思维就应该对民主进行解析,而不应该统一套用。他强调指出,这也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真实含义。
随后,刘振刚与在场师生针对讲座内容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很好的互动与交流,并对老师和同学们的问题进行了一一作答。
喻中对此次讲座进行评议,他指出,本次讲座是一次法律家的讲座,是蕴含格言、融合法理事理和情理、多学科融合、满含人文情怀的报告,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需要政府部门、专家学者、高校和学生等的共同参与和协作。
(文:刘影、杨娴、龚佑超;图:沈晴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