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2日-5月24日,翟业虎教授率课题组赴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最高法院重点课题《执行和解与执行担保司法解释适用问题研究》。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扬州市各区基层法院均派出执行局专家参与研讨会。
2018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从立法角度对于执行和解制度、执行担保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对于执行和解与执行担保的司法实践运用以及法学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执行和解规定》明确区分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明确禁止依据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明确申请执行人可以就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明确恢复执行的条件,明确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的效力。《执行担保规定》明确执行担保的担保事项、实现方式、担保期间、追偿权。
本次调研,从《执行和解规定》和《执行担保规定》两个司法解释出发,深入讨论研究执行和解制度与执行担保制度。在研讨会上,翟业虎教授针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执行和解协议司法审查、执行担保的执行、执行担保范围等等多方面作出细致入微的解读。扬州基层法院及中级法院的执行专家们分享了执行实务中的经验,并提出了在实务中所遇到的问题。本次研讨会,研讨热烈,取得丰硕成果。
法学院研究生李川、谈佳英也参加了本次调研,同学们觉得收获巨大。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