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为此,民盟北京市委法制委和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于2019年11月7日,在北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楼民建北京市委召开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我院翟业虎教授受邀参加此次会议,基于法学专家和小区业委会主任的双重身份发表以下观点:第一,公权力不应随意介入私权,物业管委会设立宜慎行;第二,小区议事规则和管理公约系小区自治的基本纲领,属于小区"宪法",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强制性规定,均应受到保护;第三,应给予业委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体地位;第四,条例不应规定小区自治的许多微观事项;第五,政府应鼓励和扶植基层自治组织的成立和发展。这些观点受到与会代表的高度重视,将汇总后上报市人大常委会。
据悉,本次研讨会邀请了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同志、民主党派人士、法律法学专家、业主组织负责人、物业行业协会专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与相关街(镇)领导等数十人齐聚一堂,共商草案章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