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由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民建朝阳区委科教专委会联合主办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多位专家、学者及相关媒体出席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由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建朝阳区委科教专委会副主任、我院高桂林教授主持,法学院部分研究生也应邀参加了研讨会。
本次会议主要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首先致欢迎词并对研究会的工作进行了简要总结。随后我院副院长张世君副教授致开场词,对我校法学院情况进行了系统介绍,提出了在环境法教学和科研方面与兄弟院校合作、共建产学研基地等设想。
研讨会中来自实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存在的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首先,司法界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孙佑海教授提出,环境保护要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体制性障碍和保障机制进行统筹考量,系统科学地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接着,立法机关代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翟勇主任指出,全国人大高度重视环境立法工作,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过程中对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推出了新举措,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对雾霾治理进行了专门调研,高度重视环境法治建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教授认为,法学学者到实践部门工作对提升理论研究的高度大有裨益。大气污染执法和宣传教育要进企业,加大环境执法的全面覆盖力度。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代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芦建茹处长系统介绍了即将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主要创新内容,并对我院高桂林教授参与的相关研究工作高度肯定。最后,北京市环保局大气处李立新调研员对中国科学院有关大气污染研究的相关数据进行了专门的解读,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进行了科学分析。
研讨会中来自兄弟院校的专家学者,对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著名环境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强调,环境权作为基本人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他还特别提出了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对环保部门、环境组织,环保NGO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定位进行了深入分析。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马燕教授指出,在大气污染治理中要加强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政府管理工作要与时俱进,对大气污染的治理要进行区域联动、防治结合,变被动管理为积极参与。接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侯佳儒以洛杉矶空气污染防治立法经验来谈雾霾治理,提出了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相结合、环境行政执法与其他部门行政执法相结合的观点。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谭柏平副教授对环保与经济发展的冲突进行了探讨,对公众参与体制的建立进行了系统分析。中国农业大学李玉梅博士提出,应当效仿德国建立pm2.5治理的公信力平台,对第三方监测机制进行落实,以免引起数据恐慌。
本次研讨会非常充实,也具有很强的务实性。北京市法学会秘书长邵新莲在会议总结中指出,大气污染防治社会各界都热情参与,立法、执法、司法、高校多方位的结合使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加完善,本次研讨会的问题多接地气,研讨会后要进行成果转化。最后,北京市法学会秘书长邵新莲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颁发《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讲进污染企业》项目合作单位证书,我院副院长张世君副教授代表法学院接受证书;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翟勇主任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环境法协会颁发《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讲进污染企业》项目合作学生社团证书,我院研究生罗晨煜作为代表接受证书。
本次研讨会充分发挥高校的宣传教育优势,配合北京市政府2014-2017年的绿色行动计划,依托北京市和司法部相关研究课题,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企业及公众对大气污染相关知识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推动我院的学科建设和扩大我院、我校的影响力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