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下午,,圣约翰大学的JOSHUA M.ALTER 教授在博学楼215教室开展关于美国法律思维的讲座,我院外事秘书刘影及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加本次讲座。
JOSHUA围绕着关于普通法、裁判观点、美国的法律教育、书写案情纲要、裁判观点是如何借鉴判决先例以及如何回答假设性问题五个部分展开。他以提问的方式引出了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异同,指出遵循先例原则中的先例有其特定含义,即可以解释为具有约束力的和具有说服力的先例,这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有所提及。判例法专注于作出裁判的各要素,而成文法专注于成文的法律。他还介绍了美国不同层级的法院及各法院作出的先例有何效力。
JOSHUA认为,法律学习是按层级来递进的,即生活英语、习惯法、美国法律体系的法律英语是由易而难的。他指出,IRAC是一种成功的法律学习方法,在对一个案件进行具体解读时,我们要从六个方面来入手,即案件事实、法律观点、处理方法、推理过程、观点内涵、理解正反方观点。
在总结环节,JOSHUA告诉同学们在美国的法律学习并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在上课之前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阅读、分析大量的案例,这样才能听懂老师的授课并且参与课堂互动。本次讲座让同学们感触良多,了解了普通法的学习模式及美国法律思维的形式,有利于法律思维的完善。
(文:谭雨佳 图: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