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燕玲律师在敏行楼118教室为法学院研究生做了一场主题为“劳动法领域的几个热点问题”的讲座。法学院党总支书记谢海霞教授出席并主持本次讲座。
首先,梁律师从招聘与管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会和劳动争议这五个方面介绍了劳动法的基本框架内容。同时,结合其自身经历,介绍了劳动法实践中的工作业务,主要包括:文件处理和日常咨询。梁律师强调,劳动法与合同法、专利法、公司法等部门法有着很大的区别,劳动法更多的关注“人”,尤其是劳动者。这样的特点给立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劳动法的立法不仅要合法,更要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梁律师结合相关案例介绍了劳动法领域中的三个热点问题: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热点和群体性事件。第一,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梁律师从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出发,结合当时立法背景,向同学们讲解“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背后蕴含的法律问题。梁律师谈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所列举的情形才可以解除合同。而实践中,用人单位举证困难、仲裁部门对证据标准要求过高等客观因素的存在造成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不仅使得用人单位只有一次选择是否与劳动者续约的机会,而且丧失了解除合同的“合法”途径,加之解除合同的其他途径实施困难,从而引发了对“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的重大争议。第二,关于社会保险问题。梁律师从法定退休年龄切入,介绍并探讨与之相关的弹性退休制、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及划分标准以及延迟退休的问题。同时,运用比较分析法,向同学们论证了退休年龄延迟合理性。第三,关于群体性事件。梁律师介绍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三个原因:股权并购、资产并购以及公司提前解散和关闭。梁律师解释,虽然法律上对用人单位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终止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仍旧员工出现抗议、罢工等群体性事件。表层原因是由于用人单位股权变动、资产转移会导致员工的福利待遇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而其深层原因是劳动关系不仅是法律问题,它与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实质上它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博弈,从而造成了因劳资关系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 本次讲座的提问环节将本次讲座推向了高潮。梁律师回答了同学提出的关于我国工会发挥的作用、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的问题以及女性律师的职业生涯规划等问题。再次,梁律师结合自身工作经历,鼓励同学们要努力专业知识,注重外语能力的培养,提升个人综合能力,一定会有所作为,取得成功。 最后,谢老师对梁律师的讲座进行了总结性发言。第一,劳动法对个人的重要性。劳动法与我们今后的工作密不可分。无论是劳动者身份参加工作,还是作为管理者身份起草文书都与劳动法密不可分。第二,学习梁律师的法学研究方法。谢老师强调,梁律师的讲座给同学们呈现了以法律规定为出发点,结合法律规定制定的背景研究法律背后问题的法学研究方法。她希望,同学们能够认识到法律是一种博弈的产物,关注法律背后的问题。第三,希望同学们担负起推动我国法治进程的重任。民主不是字面上的民主,是靠法律人在不断争取和实践中推动民主的发展和法治进程。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治学,敢于实践,担起推动我国法治进程重任。两个半小时的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参加讲座的同学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深受鼓舞!(文、图:窦振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