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4日下午,法学院联合财税法研究中心于博远楼2号报告厅举办了以“法学方法论是什么、怎么用?”为主题的学术讲座。法学院诚邀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华盛顿大学博士后、台湾大学终身特聘讲座教授黄茂荣任主讲人,法学院部分教师和本科生、研究生积极参与了此次讲座。
首先由院长喻中致辞,他代表法学院对黄茂荣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他提及黄茂荣的《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一书影响深远,跨越了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研究界,跨越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中西方法学研究和实践都有深刻的理解。
黄茂荣全程围绕“法学方法简介”进行讲座,围绕三大主题开展,分别为法源、民事法律的概念、类型、体系的建构以及捐税法律概念、类型的构建三大主题开展。
就法源而言,他用形象化的方式介绍了何为法源,将法源比作水源,依据其产生的权力可以分为法律、命令、裁判以及习惯法与习惯。他重点对“行政命令之法源地位及其调整”进行了阐述,对行政规则和法规命令进行区分。
就民事法律概念、类型、体系的建构而言,他介绍了民法的取向与价值,即私法自治原则、契约原则和契约自治原则,又讲解了民法概念的明确性与封闭性、民法类型的流动性与开放性。他提出法律知识是推演的,其本身是有逻辑价值关联的。
就捐税法律概念、类型的构建而言,他通过取向于价值、取舍特征、税捐客体之筛选、捐税法之类型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介绍了税收所得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收入应由税务机关来证明,而后面的成本、费用等等则不能单纯的要求由税务机关或者纳税主体承担举证责任,而应要求纳税主体承担协力义务。
在提问环节,师生们积极向黄茂荣提问请教,老师们提出关于《民法总则》法人分类的问题,电子邮件作为意思表示方式在台湾的处理及民法典制定仓促对法释义学的影响等问题,同学们则提出了房产税、关联企业交易等方面的问题。黄茂荣都分别作出了详细解答。
最后喻中代表法学院向黄茂荣赠送礼物。在热烈的掌声中此次讲座圆满结束,在座师生真正享受了一场精神盛宴。
黄茂荣现已有73岁,讲座持续三个多小时,至提问环节一直未曾休息。在讲座过程中,他旁征博引,妙语连珠,答疑解惑时,他不矜不伐,耐心细致。参加此次讲座的师生们都收获颇多,对法学方法论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以后法学的研究和学习提供了更多的思路和思考。
(文:吉天娇、王嘉莹、周雪琦,图:王成璋、赵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