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东方法学》2026年第2期(总第110期)
关键词:收益分配;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授权运营;政府参与;合作监管
内容摘要:收益分配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基础制度,政府在其中扮演三重重要角色。政府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分配遵循“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三阶构造方策,并在各分配阶段通过不同的制度与方式参与其中。政府通过授权运营机构收取运营服务费的方式间接参与收益初次分配,再将所分享的收费收益与课税收入汇入数据财政,并通过财政支出直接实施再分配,最后通过助推慈善捐赠与分享经济等方式对第三次分配进行嵌入式治理。实践中,上述各分配制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设计不足乃至规则空白问题,须进行体系性优化。具体而言,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定价应突破成本补偿的桎梏,采取更加市场化的方式,明确政府与运营主体“成本补偿收益+其余收益”的对应分配结构,并合理确定政府内部各数据提供部门间的收益再分配比例。公共数据课税宜采用传统课税模式,可在授权运营的多个环节课征多类税种,并以税收优惠方式促进、引导公共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此外,政府可通过主导公共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对慈善捐赠与分享经济的法律激励,并辅之以柔性的合作监管方式,助推收益第三次分配。
(以上内容均是《东方法学》2026年第2期(总第110期)文章的精华部分,完整内容可点击下方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s://link.cnki.net/doi/10.19404/j.cnki.dffx.2026.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