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北方法学》2024年第6期
关键词:平台经济; 互联互通 ;反垄断法规制路径 ;多元机制协同
内容摘要:服务与数据的高质量互联互通是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针对多种类型的平台拒绝互联互通行为,国家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事后行为规制以及超大型平台主体责任事前设权两条路径进行规制。但由于平台经济竞争的动态性和复杂性,现有路径显然力有不逮,必须补充构建相应的反垄断法路径,引入多元机制协同规制来完整实现平台互联互通。具体而言,反垄断法路径需要在引入和扩展竞争中性原则的背景下,设计平台经济下独立的必需设施原则,以合理缩限平台主体责任的范围和程度,同时构建“平台契约+行业自治”的联合治理机制,以实现平台互联互通的长效运行、契约治理机制设计、完成反垄断法路径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路径的自然衔接,最终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实现平台经济生态开放层面的高水平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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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link.cnki.net/doi/10.13893/j.cnki.bffx.2024.0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