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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学术观点

张金矜:国际投资法中的社会许可问题与中国因应

发布时间:2026-06-08

文章来源:《环球法律评论》2024年第6期

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国际投资协定;社会许可;社区关系;争端预防机制

内容摘要:近年来,海外投资中的社会许可问题作为事实背景和投资者责任进入国际投资仲裁程序,成为影响裁决的重要考量。在审查投资者社会许可责任时,主流实践认为应仅适用东道国国内法并考虑相关政府行为,其结果虽有利于投资者诉请获得支持,但无益于社区关系的良性发展。非主流实践参考其他国际法规范,其结果虽有助于发挥社会许可价值,但是面临规范供给不足且效力有限的困境。新一代国际投资协定纳入的社区关系条款与社会许可问题高度适配,具有潜力弥补既有实践不足。其中,印度缔约实践中的“投资者义务式”条款可为投资仲裁中东道国社会许可抗辩提供法律依据;巴西缔约实践可适用投资争端预防机制实施“投资者义务式”条款,为投资者获得社会许可提供制度路径。随着中国对外投资的深入发展,一方面中国海外投资者应认识到与当地社区建立积极关系的重要性,对社会许可问题采取防范为主,仲裁为辅的策略;另一方面,中外投资协定宜纳入“投资者义务式”的社区关系条款并引入争端预防机制予以实施。

(以上内容均是《环球法律评论》2024年第6期文章的精华部分,完整内容可点击下方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J6dHN9cz2TsXjwBTchXumB3F-DKAa1QQBk-8XGGscXjTE2ldGyLWMIY0NEuiLhE3FGPu-DPU8rTTWi9m7EoZ1Fs6xC6oeWafxSmtPoLbi4QKkTAMqacwpHG61GiY5RIARPmuG9HaZwm_J1cqAaHDzFMxugXG6yC2duh39JAjkKaVsBvOuG-OZg==&uniplatform=NZKPT&language=C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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