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5日,我院学生会代表商佳琳、彭翌瑶、朱丞贤应邀于线上参加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的第十七届首都高校青年法律人论坛,本届“青法论坛”主题为: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看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为各大高校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上午9时许,论坛正式开幕。会议伊始,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史诗老师致开幕辞,首先史诗老师对各校同学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对汉坤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老师提出师生相长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法学院的同学们,不仅需要在课堂上学习理论知识,还要积极的参与各项学术交流活动,取长补短,共同思考如何将我们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社会生活现状展开研究。每届“青法论坛”设置的主题都紧密贴合了社会生活现实,希望同学们对这些问题展开交流,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接下来,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志超律师致辞。段律师表示汉坤作为长期服务于互联网、新经济以及各种前沿经济的律师事务所,在实践过程中长期会碰到与个人信息、数据合规相关的问题,从整个实务发展的角度来讲有许多问题值得大家进行探讨。在现行法规的背景下,怎样保护数据主体的权利以及相关权益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在实务工作中也有相关的问题,段律师认为这样的一些问题值得大家从法律人的角度进行研究。另外,从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其他维度来看,比如公开数据作为财产权益进行保护的可能性,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以及数据法的结合也是一些企业关注的问题。段律师抛砖引玉,提出了许多大家在今后学习、工作中值得研究的问题,希望与大家进行沟通。
随后,北京大学副教授戴昕老师围绕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问题结构进行讲解。戴老师首先和大家进行讨论的是“信息隐私”的问题,从“隐私”、“个人信息”的定义着手,老师讲解了这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概念的界定。区分了“隐私”与“个人信息”定义的目的以及相关思维的背景。老师认为个人信息与隐私没必要做出明确的区分,隐私是一个程度的问题,是绝对公开和绝对保密之间的问题。接下来老师为大家讲解了个人信息保护多维的问题结构,第一个层面是个人权益维度:平衡保护与利用,第二个层面是企业竞争维度:控制与流动,第三个层面是政治经济维度: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并指出希望大家在今后学习过程中关注此类问题,而不是简单的对“个人信息”“隐私”定义、赋权、权利建构,这些规则议题都是在背景性社会经济结构中需要去理解的,因此解决方案不可能是简单定义,而是寻求机制设置。最后同学们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与戴老师展开了交流。
在短暂的午休过后,汉坤律师事务所段志超律师就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据合规进行了实务经验分享,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前后监管在做什么,企业在做什么,从外部律师的角度又在给企业怎样的支撑。首先段律师介绍了国际对于数据隐私的立法,从我国关于信息识别、数据合规的案例着手,讲解了我国的监管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核心规范体系。接下来,段律师讲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框架,就各法域个人信息权利对比,个保法丰富了个人权利。整体而言,个保法下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与欧盟、美国加州规定的个人信息主体权利基本一致,相比于《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个保法》首次提出可携带权、限制权、拒绝权和解释权 ,其权利体系更加丰富。最后段律师讲述了数据合规实务要点,涉及识别个人信息、APP个人信息手机如何优化、委托处理数据合规要点、个人信息出境、保障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职责设置、境外数据调取等问题。
在交流研讨环节,北京工商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8所院校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话题展开讨论。我院商佳琳同学代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进行发言,她分享的主题是: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视角看自动化决策中个人赋权的法律保障。商佳琳提出对于自动化决策的全面规范是个保法的一大亮点,并结合百度贴吧的案例,详细说明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在自动化决策中的权利保障。
交流环节结束后,汉坤律师事务所段志超律师对大家的发言进行了点评。最后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王钰凯致闭幕辞,第十七届首都高校青年法律人论坛圆满落幕。此次论坛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就问题结构以及实务现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同学们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青法论坛”为同学们提供了自由交流的平台,供大家在此各抒己见,进行深入的学术交流,增进了各高校法学院间的友谊。我院学生会由衷感谢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邀请,在此由衷祝愿北京大学“青法论坛”可以薪火相传,成为首都兄弟院校法学院间保持联络、加强沟通、增进友谊的平台。
审核:何锦前 王漪鸥
撰稿:朱丞贤
排版:张天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