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下午,法学院在博远楼406会议室举办了法学院校外导师座谈会暨师生见面会,会议围绕校外导师如何更好地将学生培养为优秀法治人才展开。来自实务部门的15位校外导师、我院院长张世君教授、党委书记米新丽教授、副院长郑文科副教授、党委副书记张益铭老师、院长助理尹少成副教授,导师代表翟业虎教授、王德山副教授、科研秘书刘影及研一的法律硕士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郑文科主持。他首先介绍了与会嘉宾,并对出席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张世君在欢迎辞中对本次前来参会的各位校外导师表示感谢,并表示法学院成长和进步离不开校外导师的杰出贡献。双导师制度一直是法学院坚持培养专业型硕士的特色制度,他希望全面听取各位校外导师专家关于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双方共同为法治人才的培养发挥力量。张益铭宣布了校外导师和所指导的学生名单。
校外导师代表北京宸章律所吴晨律师根据自身入行经验,就校外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发言,他认为校外导师制度既是为学生搭载通往外在世界的桥梁,也是校外导师促进自身提高的机会。作为一门知识职业,法律的一个侧面就是反映知晓世界,而实务经验则是知悉了解世界,反馈法学教育的最好契机,法学院学生在校外导师的指引下,长于学习,坚持思考,精于实务,总会成为一位优秀的法律家。
校内导师代表尹少成在发言中指出,导师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与指导学生的交流,既包括学而从师的上下间纵向交流,也包括朋友之间的平等横向交流。拉近师生距离,不能仅仅只是老师与学生的单向交流,学生自身也要主动与导师交流,老师与学生互相学习从而形成良性互动。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实际上是一个半成品,真正完整的人才的塑造离不开校外导师的精诚支持,希望双方共同努力来为社会输送优秀的法治人才。
学生代表杨露清就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对社会有用的法律人才进行了发言。她认为从学生到法律人才的过渡应当德学并举,知行必合一。学生自身要尊师重道,真诚求教,在导师的带动影响下主动钻研方法。在学习导师经验的同时,还要与自身特点相结合,勤学善思,探索与积累相结合,力求在导师的指导下,积累丰富自己的法律经验。
在自由发言阶段,与会嘉宾积极踊跃发言,就如何培养高质量的法治人才培养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董念清教授以指出,在航天强国的国家战略目标下,法律人才塑造应当关注外部社会变化,关注国家大政方针的变化,重视领域法学,拓宽自身知识面,并加强自身英语能力的提高。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冯玉律师认为,学生应该纠正自身观念,对实习单位的选择应当注重是否有好的团队和好的老师,而不一定是团队的名气,学生自身应当能够扎实地学习,培养独立工作的能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范跃如法官认为,研究生阶段应当侧重专业知识的积累储备,知识学习应当把握好专精与全面的辩证关系。
金诚同达律所贺宝银律师认为,当前中国法律具有法律领域细化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融合两大趋势,这就要求学生知识专精与拓宽眼界并重,呼吁学生关注法律学术争议焦点,着眼解决实务问题。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胡浩律师介绍了以往指导学生的丰硕成果,指出学生当前应当加强文章写作能力,提升人际沟通交流能力,熟悉行业业务流程,尽可能参与完整的诉讼实务从而把控整个业务过程。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李春谊律师就学生培养发表了建议,他认为学院应当开展相关主题分享会,并多带领学生参观律所或法院,有利于学生提前规划自己的就业方向。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刘治海律师其认为,培养复合型人才需要在实务方面下功夫,发挥专业优势的同时也应当发挥职业优势,避免雾里看花,增强自身在人才竞争中的主动性。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李朔处长认为,学生应当培养工作中的学习能力,业务实践应从基础干起,并需处理好学校学习与工作实践的关系。
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宋敏律师认为,导师与学生之间应当相互给予压力,相互促进,导师给学生适度分配任务,锻炼学生的专业实务能力,学生应当及早对未来进行规划,科学分配学习及实践时间。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杨安进律师认为,研究生的培养应注重理念塑造,提高自身视野眼界,知识需涉猎广泛,技能培养要注重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北京互联网法院朱阁法官认为,学生从事实务工作需降低自身心态,面对新兴事物要以积极态度去学习和了解,从学校到实务应迅速转变心态去适应职业工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梦峰指出,校外导师更多的应当是带领学生去了解行业,从而避免学生在实务工作中“盲人摸象”,学生自身应当培养学习主动性,师生之间需教学相长共同进步。
环球律师事务所臧洪亮律师认为,学生应当珍惜在校宝贵的学习时间,重视知识的积累,力求所学广而精,要重视提高英语听说读写各方面的能力。
我院翟业虎教授认为,实务工作就像游泳这项体育运动,只有多下水,多去体验感受,才能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方能有所获益。
我院王德山副教授认为,法律知识正如音符,只有把法律很好地应用到实践才能把音符变成美妙的音乐,校内教师和校外导师有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轱,在学生培养的作用上缺一不可。
我院党委书记米新丽教授作了总结发言,她认为校外导师引导学生认识外面的世界是很好的做法,我院学生应谨记校外导师的建议,多去关注社会实践和司法裁判,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她还感谢校外导师以往的奉献与付出,希望他们承继前功,继续加强对学生的悉心指导。
法学院校外导师座谈会暨师生见面会圆满举行,与会嘉宾围绕导师与学生间的学习与交流进行了充分深入的探讨,思想的交流碰撞出智慧的火花。本次对话延续了前次校外导师座谈会的风格,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诸多可供参考和借鉴的思路。
(文:刘影、徐智鹏,图:刘江红、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