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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发布时间:2022-11-30

  法律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一、招生方式

  自2023年起,法律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将通过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及普通招考三种方式招收。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及报考条件选择一种招生方式报考。考生的本科或硕士学位中,需至少有一个为法学或经济学学位。

  二、报考条件

  (一)硕博连读考生的报考条件

  硕博连读考生报考及录取的基本规定详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管理规定》。此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报考:在校期间修读的必修课平均分不低于80分;英语水平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英语六级425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托福成绩80分以上;并且在提交硕博连读申请之前至少正式公开发表1篇中文C类期刊论文。

  (二)“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报考条件

  1.以下三类考生可以选择“申请-考核”制报考方式

  (1)2023年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包括硕博连读生)(以下简称“应届硕士毕业生”);

  (2)高等院校专任教师(以下简称“专任教师”);

  (3)我校本硕博连读学生(以下简称“本硕博连读生”)。

  2.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申请-考核”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一年内获得硕士学历和学位);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录取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2)硕士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原则上应为80分及以上,且无重修、补考记录;

  (3)英语水平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英语六级425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托福成绩80分以上、在英语类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至少独立、署名第一或以除导师之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篇中文B2类期刊(含来源集刊)或2篇中文C类期刊论文。

  3.专任教师报考“申请-考核”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和学位;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本人研究方向和科研成果与申请专业一致或基本相符;

  (4)五年内,至少主持过1项我校科研处认定的省部级(含)以上课题,并在我校认定的中文B2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我校认定的中文B1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4.本硕博连读生报考“申请-考核”须通过学院组织的硕士阶段第一学期的分流考试。

  (三)普通招考考生的报考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一年内获得硕士学历和学位);

  3.其他正在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

  4.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录取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拟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的全日制定向考生,应至少独立、署名第一或以除导师之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3篇中文B2类期刊(含来源集刊)论文。

  注:我校不接收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本细则未尽事宜请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规定为准。

  考虑到博士报考需要一定周期的准备时间,所以2023年报考法律经济学专业博士的报考要求可仍沿用原有标准,也可适用本细则。2024年及以后年份入学的所有法律经济学专业博士生仅适用本细则。

  注:

  1、本细则内的中文B2类期刊,是指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指南中的全部期刊(不含扩展版)和来源集刊,以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信息中心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的全部期刊(不含扩展库)。

  中文C类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等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的全部核心期刊。

  2、因期刊目录处于动态调整之中,因此,以论文正式刊登时的期刊目录认定该论文之级别。

  

法学院

  2022年11月29日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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