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北京地区以及国内各行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高级课程研修班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法学院举办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专业高级课程研修班。
一、专业设置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专业
1、民商法专业
培养目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从法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的需要出发,培养理论功底扎实、知识面宽、具备一定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专业培养特色以及自身的优势:我校民商法学特色鲜明,依托我校财经类优势学科,致力于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道路,在强调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同时,注重开展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
我校民商法学的主要优势在于研究方向全面,涉及到民商法各领域,并且均获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民商法学师资力量雄厚,年龄结构合理,发展后劲强大,60%以上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均毕业于国内著名高等学府。近年来,学术带头人米新丽教授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课题,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其他专业骨干教师也在众多学术团体中担任重要职务,承担各类科研课题20余项,在核心、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民商法学立足北京,积极服务于首都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与北京市各级各类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凸现出了明显的区域优势。
2、经济法专业
培养目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从法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的需要出发,培养理论功底扎实、知识面宽、具有一定研究能力、适应二十一世纪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专业的特色和优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最早设立于1983年,1984年开始招收本科专业学生,是全国财经院校中第一批获准设立经济法学专业的院校之一。1988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9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历史上拥有一批著名老一代法学专家、学者,如戴凤岐教授、沈雯辉教授等等,他们是我国经济法专业的先驱者,在经济法领域取得了突出成就,使我校经济法专业在财经院校经济法学科具有很高的影响力。
2001年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被批准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经过多年的重点建设,经济法学科在学界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涌现出了一大批在经济法学界具有较高声誉的知名学者。经济法专业现有教授4人,副教授3人;数位教师曾到美国、英国等国家知名大学留学或者作访问学者。多位教师在中国经济法研究会、中国财税法学会、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北京市环境保护法学会、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中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职。
二、学习期限:一年半,不脱产学习。
三、招生条件及程序:
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大专学历(不申请硕士学位者)。
2.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
3. 学费:18000元(不含教材费,教材可自行购买)。对于退学者,在开课一个月内,可全额返还学费;开课一个月后申请退学的不再返还学费。(考试费及学位申请费另行收取)
4. 交费后正式办理免试入学手续。
四、培养方式:
学员在规定时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颁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高级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费用另行收取)。
五、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学位必修课和研究方向选修课。
民商法学
学位必修课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合同法、公司法
研究方向选修课有:金融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学
学位必修课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经济法基础理论、刑法学、金融法、公司法
研究方向选修课有:民法学、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合同法
六、报名与授课地点:
上课时间:每年3月初、9月初开学。(每星期六或星期日上课)
授课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庙校区
报名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花乡校区博纳楼202办公室
七、报名时间:本简章公布之日起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6:00
八、联系电话: 83952126 联系人:张老师
地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花乡校区(地铁十号线首经贸站下车)博纳楼202办公室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费对公账号:
工行北京幸福街支行 0200244919200013407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汇款时请注明:法学院研修班学费